柯文哲今天被判羁押禁见,剧情“二次反转”机会还很大,柯文哲还有“逃生”通道。

可馨 2024-09-05 23:23:29

柯文哲今天被判羁押禁见,剧情“二次反转”机会还很大,柯文哲还有“逃生”通道。

仔细看了下其所涉“京华城案”二次羁押庭法官吕政烨的判决陈述理由,关押柯文哲的关键,是依据共犯、证人指控柯文哲“涉图利沈庆京逾200亿元新台币”的说法,涉嫌“图利罪”,因“确有事实”证明,如果不关押,被告(柯文哲)有“灭证”及勾串共犯或证人的可能,因此决定羁押禁见。这里有几个重点:

一,目前检方只掌握柯文哲“可能涉及图利罪”的部份证据,且被法官吕政烨采信。即吕政烨法官审理后,认定柯文哲明知增加过高、超过560%的容积予京华城一案违背法令,竟仍执意为之,并因此致使共犯沈庆京在京华城一案,获不法利益200馀亿元,裁定羁押禁见。

二,柯文哲承认了在京华城案中的决策过程中部份事实 。判决书指出,柯文哲“不争执检方申请羁押书中所指部分事实,并有被告、共犯、证人之陈述、相关卷证资料等足稽。”这是让法官采信检方“申请羁押理由”的关键部分。

三,检方目前还没有掌握到柯文谷贪污受贿的有力证据,尤其是金流与对价关系。因此法官指出,从目前证据看,虽“形式上”已符合“图利罪”之要件。但,“收受违背职务贿赂,仍有待侦查检察官查明。”

总结一下,就是这次羁押禁见的最主要理由,是法官采信检方说法,认为柯文哲涉“图利罪”且存在串供可能,于是羁押;而贪污受贿证据不明显。

好了,“图利罪”主要是柯文哲当时决策可能违法,或者说程序上不合法,导致让沈庆京违法得利200亿。但这里面有两个质疑点:一,决策合法其实很难界定,模糊空间很大,且共犯与证人的说法是否为事实尚待进一步互相佐证,包括是不是共犯或证人为了自保而“污告”“陷害”?或信息不对称而道听途说?

二,图利罪的动机令人质疑。一般而言,图利罪往往与贪污受贿是“双胞胎”,但到目前为止,检方没有掌握到柯文哲贪污受贿证据。那么,柯文哲图利沈庆京是为了什么?用白话讲,在京华城容京率840%问题上“放水”,柯文哲如果不是为了贪污受贿,那是为了什么?令人生疑惑。

所以,若“贪污受贿罪”不成立,“图利罪”的认定可能就有得辩。这是柯文哲“逃生”的可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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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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