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冒用姐姐身份登记结婚,姐姐想离婚发现离不了

扬子晚报 2024-09-06 20:27:04

妹妹未满婚龄,便冒用自家姐姐身份登记结婚。20年后,姐姐找上门来,要求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几经波折,姐姐只得来到法院起诉妹妹一家,法官积极妥处,最终督促婚姻登记机关纠错改正。

2003年,张某丽(姐)、张某群(妹)姐妹俩,从江西来无锡打工,租住在郭某家中。彼时,郭某是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张某群年方二八,两人情窦初开,相处中暗生情愫,私定终身。

2005年,张某群怀孕,眼看肚子要大起来,但自己刚满18周岁,还不满20周岁无法登记结婚,孩子生下来也没办法上户口。想到自己和姐姐住在一起,就想了个主意:偷拿姐姐张某丽的身份证,和郭某在无锡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2006年,姐姐张某丽在老家江西,与相恋多年的男朋友戴某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当时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全国联网,江西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没有发现张某丽的身份信息已被登记结婚的情况,便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

2022年,张某丽与戴某感情破裂,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网上查询,当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现张某丽在无锡有其他结婚登记信息,无法办理张某丽和戴某的离婚登记,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张某丽。

为此,张某丽特意来到无锡,几经辗转找到无锡当地民政局查询档案,才发现原来是自己的妹妹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结婚。

张某丽找到妹妹质问,妹妹张某群马上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帮助张某丽撤销被冒用身份登记的结婚信息。

但姐妹两经多番尝试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张某丽只能以妹妹张某群、郭某为被告,向无锡市新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张某丽与郭某于2005年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无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群、郭某承认为了领取结婚证,冒用张某丽身份信息的事实。法院审查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后,发现该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男女双方照片为妹妹张某群及郭某,而身份信息为姐姐张某丽。至此,基本可以确认张某群冒用姐姐张某丽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

法院基于查证的事实,建议无锡某民政局撤销该局2005年作出的张某丽与郭某婚姻登记。另建议该局在婚姻登记行为中加强审查、规范流程,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之后,无锡当地民政局立即组织审查、研讨,撤销了张某丽与郭某的婚姻登记信息。至此,张某丽19年被冒名结婚的问题终于被纠正。

案件承办法官称,冒名结婚是指非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与他人结婚,而是冒充他人身份,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的行为。因被冒名者未申请结婚,而且非其本人意愿,故冒名结婚的婚姻无效。被冒名者可以向民政机关申请纠错,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其被错误登记的婚姻登记信息。

需要提醒的是,冒名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构成违法,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

校对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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