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杨智渊,获刑9年!

齐鲁壹点 2024-09-06 22:06:06

据国台办官方微博消息,9月6日有媒体提问,台媒报道,台湾居民杨智渊日前被大陆“秘密判刑”9年,陆委会称,杨智渊案证明“惩独22条意见”针对全体台湾民众,“任何台湾人都可以被定罪为‘台独’分子”,呼吁慎重考虑赴陆必要性。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应询表示,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智渊犯分裂国家罪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杨智渊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间,杨智渊为分裂国家、谋求“台湾独立”,在台湾地区通过“台湾民族党”、“一边一国行动党”等“台独”组织,公开宣扬“台独”分裂主张,积极实施制定“台独”分裂行动计划、图谋推动“台湾建国”并加入联合国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法院认为,杨智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分裂国家罪。杨智渊长期参与分裂国家活动,积极宣扬“台独”分裂主张,且在“台湾民族党”等“台独”组织中起骨干作用,行为性质恶劣。根据杨智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22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杨智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杨智渊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民进党当局恶意抹黑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惩“独”的正义之举,企图利用此案再次将绝大多数台湾民众和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混为一谈、将民众日常生活与违法犯罪混为一谈,妄图偷换概念、混淆是非,恐吓、阻拦台湾同胞参与两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动两岸对立对抗。

陈斌华强调,惩“独”司法文件只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今年1至8月,260多万台湾同胞来到大陆参访交流,正是以实际行动戳穿民进党当局的谎言、谣言。

早前报道

2022年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长期从事“台独”分裂活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实施刑事拘传审查。

2022年8月4日,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对涉嫌分裂国家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由拘传转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8月5日,已依法通知其家属。

2023年4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批准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杨智渊,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台湾省台中人。杨智渊长期受“台独”思想毒害。2006年,杨就读中学期间即开始从事“台独”分裂活动。2008年,杨在“野草莓学运”中表现活跃,被台湾民进党选中重点培植,任命为民进党台中市党部青年会会长,成为“台独”势力重要成员。2011年,杨参与组建“台湾民族党”,积极策划实施一系列“台独”分裂活动,妄图推动所谓“公投建国”。2019年,杨出任该党副主席代理主席党务后,变本加厉,高调推行“急独”路线,大肆鼓噪“台独”立场。同年,杨应陈水扁邀请,代表“一边一国行动党”参选新北市永和区“立法委员”,并在选举中大肆宣扬“谋独拒统”,极力煽动两岸对立。香港“修例风波”期间,杨高调串联分裂势力为“港独”站台,鼓动“多独合流”,公然挑衅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新闻社微信公号综合自@国台办发布、客户端、中新社此前报道等)

0 阅读: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