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建民成功执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让被执行人卸下心理包袱,让强制执行更有温度。
据悉,2005年,原告刘某与刘某双在乘坐被告郭某的出租车回家途中,不幸将横过马路的王某、肖某撞到路旁的沟内(已另案处理),榆树市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郭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刘某、刘某双无责任。
事后,原告二人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为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诉至法院。榆该院法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医疗费,但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对郭某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但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多次电话联系亦未联系上郭某,后前往郭某的所在地进行调查,均未发现郭某的行踪与财产线索,无奈之下,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近期,申请执行人刘某打电话称看见被执行人出现在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带领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该院,同时告知申请人拿好相关材料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耐心地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涉嫌构成拒执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法律的震慑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筹钱,第二天就将执行款送至该院。
至此,一件跨越18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事后,申请人为执行法官送去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加快推进终本清仓工作,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查人找物力度,助力被执行人克服困境,以实际行动兑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誓言,让司法之光温暖人心,促进社会和谐与正义。(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