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检察:为药品零售乱象开出法治“良方”

极目新闻 2024-09-09 21:17:46

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通讯员周家羽袁捷

药品安全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不可逾越的生命线。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湖北鹤峰检察为药品零售乱象开出法治“良方”。

9月5日,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跟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走基层的媒体记者们,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交办案件线索称,有湖北省人大代表反映鹤峰县域内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两级院共同研判,认为该县对县域内处方药销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未对此依法全面履职,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遂于3月5日立案。

承办检察官陈晴晴介绍,该院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经营者和群众,了解处方药购销情况,联合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等方式,查明鹤峰县共有零售药品经营门店82家,服务人口达10万人。

“经调查,发现处方药销售不规范的8家药店中有7家属于连锁药店,均开通网络远程开方服务,不同程度地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不在岗未挂牌告知、电子处方审签不规范等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药品安全。”陈晴晴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将核查情况上报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经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讨论研究,一致形成监督意见。随后,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案涉药店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辖区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专班进行整治,针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药品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共发现药品安全问题18项,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处罚决定书》3份,罚款3000元,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配备和在岗执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和电子处方服务,全面落实执业药师不在岗挂牌告知制度。同时,相关部门还召集全县82家药品零售企业召开工作会议,并对涉案8家企业挂牌督办,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互联网+监管”要求,及时将处方药品监管记录录入监管平台,做到“线上线下一体化”。

“前不久,我们对县域内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进行公益诉讼‘回头看’,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程序正规、手续齐全,群众的用药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陈晴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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