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些喊冤的试图引起混淆。
我们再回到足协通报的第一段话:
“其中44人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一项或数项罪名受到刑事处罚;17人查实存在受贿、踢假球等行为,应依纪依规处理。”
之前咱们也梳理了,44名被判有罪的人对应的处罚结果是:43人终身禁足,1人要求全行业禁业。这部分人里面除了孙准浩这个涉外特殊案例,目前好像就李锐有个疑似声明。
喊冤的集中在禁足5年的17人之中。从官方通报里,这部分人存在受贿踢假球等行为,属于违纪违规,但没提违法犯罪的事。
所以容易出现“司法都没判我,你足协凭什么禁我”的逻辑误导。
我们上有法律法规约束,下有行业纪律规定。具体到中国足球,就是《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它的前言和七十四条都突出了打击假赌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简而言之,目前禁足5年这些人,属于还够不上法律量刑但已被有关部门定性有假赌黑行为,足协拿着下发的资料,核对纪律准则,确实违纪违规,从而做出处罚。
当然了,这也陷入另一个死循环。
即“我所犯的过错不大,竟然要5年处罚期”,毕竟5年禁足对球员来说,不管多大岁数也是退役一条道。
处罚期限这些年来一直是个争议点,关于球员不同违纪行为停赛3场、5场、8场、12场的结果争论不休。
而这次禁足处罚是一致的终身或5年,我觉得足协有必要在一切尘埃落定之时,有一个详细的处罚尺度解释。#44人因假赌黑被终身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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