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拟对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4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申请用海期限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沈海高速南侧、
虹卫水闸西侧
“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