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乡案县审”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

身边24小时 2024-09-18 10:45:11

“吴某某违纪案卷存在取证不规范、调取的证据材料无提供单位盖章、谈话笔录未签字等问题,请根据案件评查问题反馈清单及时整改。”近日,镇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㵲阳镇纪委移送的违纪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后向㵲阳镇纪委反馈受评案件评查发现问题。

为有效破解乡镇查办案件查审不分、职责不清、质效不高等问题,今年以来镇远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行“乡案县审”模式,由案件审理部门定期对各镇纪委查办案卷进行全面细致审核,强化对乡镇办案全流程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全面提升基层案件办理质量。

县纪委监委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审核工作要求,对各乡镇查办案件进行“乡案县审”,明确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退回对应乡镇纪委补充审查。通过对案件报送、审核、退补、审结、处分等环节细化明确,推动乡镇案件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截至8月底,已受理“乡案县审”案件61件,审结58件。

针对在“乡案县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下发常见问题清单、开展业务培训、集中评审、交叉检查等形式提升案件查办的业务能力,规避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通过开展“室组地”联动办案、片区协作机制强化乡镇纪委规范意识,提高乡镇案件查办质量。

抓实审理业务培训,通过“以审代训”的方式,增强业务人员对审批权限、证据提取、文书书写、条款适用、案卷装订等流程培训,提升审理业务水平。建立“乡案县审”人才库,由纪检监察室带乡镇纪委的方式,组织审理业务骨干与乡镇纪委“结对子”,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推动实现审理工作“一镇一骨干”,着力锻造一支素质扎实、作风过硬的案件审理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效。截至目前,开展“以审代训”20余次,有3名纪检监察干部纳入“乡案县审”人才库。

此外,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查评对查办案件实行“一案件一审理一反馈一整改”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19个方面进行质量评查,“以评促改”倒逼案件质效提升。截至8月底,评查案件50余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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