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法院院长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

身边24小时 2024-09-18 16:39:07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超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一案,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洋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彭超仔细审阅了案件卷宗材料,会同合议庭成员制定庭审方案,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切实做到事实调查在法庭、控辩质证在法庭,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保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

经审理查明,2024年6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从泸州骑车至兴文县古宋镇,在兴文县恒阳大酒店地下车库通过接线的方式盗走一辆两轮摩托车,并通过他人将该摩托车售卖至贵州,获利3000元。经兴文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两轮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1285元。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件证据、犯罪情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发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兴文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兴文县人民法院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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