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9岁男子与65岁大妈发生争执,争执中,大妈拿肩膀往男子身上靠,男子连忙躲闪,怎料大妈不慎摔倒。事后大妈要求男子赔偿,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13734.84元赔偿。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的身体与大妈有接触,判决男子承担30%的责任。男子和大妈双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 某天,29岁的张某正准备出门上班。他刚刚大学毕业不久,在一家公司工作,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为了节省时间,他总是把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里充电,这个习惯却引发了一场持续数月的邻里纠纷。 “又是你!多少次了,还把车停在这里!”65岁的王大妈站在楼道口,双手叉腰,怒气冲冲地说道。 张某无奈地叹了口气,“王大妈,我真的只是临时停一下,马上就走。” “临时?每天都临时?你这是霸占公共区域!“”王大妈的声音越来越大,“我要去物业投诉你!” 这样的场景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已经上演了无数次。王大妈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独居老人,生活简单而规律。她最看不惯的就是年轻人不遵守规矩,特别是张某这种“肆意妄为”的行为。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矛盾不断升级。王大妈多次向物业投诉,要求张某赔偿公共区域使用费。物业几次调解都无功而返,反而让双方的关系更加恶化。 终于,在一个阴雨绵绵的傍晚,事情达到了顶点。 张某刚下班回到家,又一次在楼道里遇到了王大妈。 “你又来了!”王大妈气得浑身发抖,“我警告你,再这样我就报警了!” 张某疲惫不堪,语气中带着一丝不耐烦,“王大妈,我们能不能好好说话?我真的只是...” 话还没说完,王大妈突然情绪激动,用肩膀靠向张某。张某本能地向后躲闪,没想到这一躲,却让王大妈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 “啊!”王大妈惨叫一声,“你打我!你这个小流氓打我!” 张某慌了神,连忙蹲下查看王大妈的情况,“大妈,您没事吧?我不是故意的...” 但王大妈已经掏出手机,颤抖着拨打了110,“警察同志,快来啊,我被人打了!” 很快,警察赶到现场。他们仔细询问了事情经过,调取了楼道的监控录像,并走访了周围的邻居。 “小张啊,他人其实挺好的,就是停车有点不方便别人。”隔壁李大爷说。 “王大妈平时挺热心的,就是脾气急了点。”楼上的刘阿姨补充道。 经过调查,警方认定张某并不存在殴打行为,只有轻微的肢体接触。但王大妈坚持自己是被打伤的,执意要去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王大妈有轻微骨折。出院后,她立即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3734.84元。 “我凭什么赔你?明明是你自己摔的!”张某觉得很委屈。 “要不是你躲开,我能摔倒吗?”王大妈寸步不让。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一审开庭那天,法庭内气氛凝重。法官耐心地倾听着双方的陈述。 王大妈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地描述了自己受伤的经过和后续的痛苦。张某则不断强调自己并无过错,只是一场意外。双方你来我往,各执一词。 经过长达数小时的庭审,法官最终作出判决。 他清了清嗓子,庄重地宣布道:“本院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双方在此次事件中均有一定过错。鉴于此,判决被告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3391.45元。同时,驳回原告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然而,这个看似折中的判决并未平息纷争。 王大妈对赔偿金额极为不满,认为远远不足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张某则愤愤不平,坚持自己毫无责任,不应承担任何赔偿。两人各怀心事,纷纷决定上诉。 二审法院接手此案后,再次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审理。 法官们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只是要求张某额外承担50元的案件受理费。 这场持续近半年的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