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李丽娟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踏上了回家的路。当她行至一家灯火通明的饭店门口

刘昊东讲社会 2024-09-20 05:28:02

北京,女子李丽娟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踏上了回家的路。当她行至一家灯火通明的饭店门口时,两名醉酒男子,无端生事,竟对她动手动脚,企图侵犯。紧急关头,李丽娟迅速拨通了父亲的电话,求助之声中带着颤抖。父亲李刚闻讯后立即驱车赶来,心中怒火中烧。面对两名男子的嚣张挑衅,李刚毫不退缩,一场肢体冲突随之爆发。在混乱中,李刚奋力反击,将其中一名男子打至肋骨骨折两根。事后,李刚被起诉,需赔偿对方三万元。面对这一结果,李刚心中满是困惑与不甘:难道保护家人也有错?天理何在?

事发当天夜晚,李丽娟像往常一样,加班到深夜。走出办公楼,夜风拂面,带来一丝凉意。她加快了脚步,只想尽快回到温暖的家。然而,当她经过那家热闹的饭店时,两名满身酒气的男子突然拦住了她的去路。

嘿,美女,这么晚了一个人回家啊?其中一名男子嬉皮笑脸地说着,伸手就要往李丽娟身上摸。李丽娟吓得花容失色,连忙后退,同时紧紧抓住手机,拨通了父亲的电话。

爸,你快来!我在某饭店门口,有人……有人耍流氓!李丽娟的声音带着哭腔,电话那头的李刚一听,心头一紧,立刻驱车赶往现场。

几分钟后,李刚赶到,只见女儿被两名男子围住,神色惊恐。他二话不说,冲上前去,将女儿护在身后,怒视着那两名男子。

你们想干什么?知道我是谁吗?敢动我女儿,我跟你们拼了!李刚的声音低沉而有力,透着一股不容置疑的威严。

那两名男子显然没料到会有人来救场,一时愣住了。但很快,他们又恢复了嚣张的气焰,其中一人挑衅道:我就摸她了,你能拿我怎么样?

这句话彻底激怒了李刚。他猛地一推,将那名男子推倒在地,随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在混乱中,李刚奋力反击,将其中一名男子打倒在地,直到对方求饶才停手。然而,当警察赶到时,现场已经一片狼藉,李刚也因此被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鉴定,被打男子肋骨骨折两根,构成了轻伤。而李刚,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在法庭上,他满脸憔悴,眼中闪烁着不屈的光芒。

我只是想保护我的女儿,难道我做错了吗?李刚的声音在法庭上回荡,充满了无奈与不解。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李刚的行为虽然出于保护女儿的正当目的,但手段过激,造成了对方身体伤害,构成了防卫过当。

因此,判决李刚赔偿对方三万元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但考虑到其情节特殊,予以缓刑执行。

这一结果让李刚深感委屈,他觉得自己是在维护正义,却为何落得如此下场?

有人支持李刚的勇敢行为,认为他是为了保护家人;也有人认为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暴制暴。

@芹姐说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李刚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刚的行为初衷是为了保护女儿免受不法侵害,这种行为在性质上确实属于正当防卫。

然而,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在必要限度内。李刚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将其中一名男子打至肋骨骨折,这一行为显然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造成了较大的身体伤害。

因此,从法律上讲,李刚的行为构成了防卫过当。

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当时情况的紧急性以及李刚作为父亲保护女儿的强烈情感。

在那种危急时刻,李刚可能无法冷静地判断防卫的限度,他的行为更多是出于本能的反应。因此,在认定时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对李刚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宽容。

2,那两名醉酒男子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无故挑衅、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等行为。

在本案中,那两名醉酒男子无故拦截李丽娟,并对其动手动脚,严重干扰了公共秩序和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他们的行为明显属于寻衅滋事。

对于这两名男子的行为,法律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他们应当被治安拘留,并处以罚款。这一惩罚不仅是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制裁,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3,调解结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刚将其中一名男子打伤,导致对方肋骨骨折,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责任。

最终调解李刚支付给男子三万元医药费,这是基于过错责任原则,对李刚过当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合理赔偿。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刚的行为虽然出于保护女儿的正当目的,但手段过激,构成了防卫过当。

而那两名醉酒男子的行为则属于寻衅滋事,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调解结果既体现了对李刚行为的宽容,也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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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东讲社会

简介: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