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在村里的老井取水,被水务局罚款9万元。男子不服,认为老井是早就存在的,村里的几辈人都是靠这口井水养活。村民们用水洗衣,做饭,自己取水凭什么罚款?男子将水务局起诉,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内蒙古包头中级人民法院)
王吉阳是某村的村民,他从小就生活在村里,家里的生活用水靠的是从水井取水,所以村子里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口水井。
但是,随着天气长期的变化,大多村民家里的水井由于太浅,已经无水可取。
只有村委会旁边,那口大水井里的水还比较充足,基本上能满足全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用水。
每天一大早,这口水井旁就开始排队,有人甚至排几个小时,才能取到一家人的一天用水量。
王吉阳也是每天到这口井里取水,每天排队取水的时间太耽误事。
原来,村民们打水采用的还是老一辈传下来的,用绳子拴住水桶往上提水的老方法。
由于速度太慢,一个家庭一次把一天的用水量取完,另外的人都在后面排队等待,这样,既不方便又很浪费时间。
怎样才能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王吉阳琢磨了一个办法。
他找到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买一个水泵供村民使用,电费平摊,这一方案得到了村委会的支持。
然而,水泵安装使用后,新的矛盾又来了,有村民提出,平摊电费不公平。
有的村民,家里就两口人用水量少,而有的人家人口多用水量大,电费平摊当然不公平。
村委会讨论了好几天,都没能解决这件事。
王吉阳有些着急了,这本来是件好事,可以惠及所有的村民,但是,村民们太斤斤计较,为了一点电费争论不休,谁都不想吃亏。
他考虑到自己家比较富裕,于是,他找到村委会提出,村里所有人用水的电费由他来负担。
但是他也有个条件,这个水井他要无偿使用,也就是说,他可以随便使用。
村委会经过讨论后,同意了他的这个方案,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从此以后,王吉阳就负担起了全村人使用水泵的电费。
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村民们不用排队取水了,还不用拿电费。
于是,有的村民开始浪费水,造成每月的电费越来越高,王吉阳负担不起了。
但是,他在村里是德高望重,说过的话又不好意思收回。为了补电费的亏空,他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这时候,有个村民开了个浴池,也想使用这口井里的水。
村民找到王吉阳商量,王吉阳干脆提出,由他把井水抽上来,加热后再卖给浴池。
对方同意后,他们就开始行动了,结果,没多久就被村民举报到水务局。
水务局执法人员,马上来到村里对王吉阳立案调查。
最后,水务局认定,王吉阳未经许可,非法取水是违法行为,责令他立即停止,并对他开出了高达9万元的罚款单。
王吉阳拿到停止使用井水的通知和罚款单后,气的浑身发抖。
这口水井,是老一辈村民一铁锹一铁锹挖出来的,古话说,前人挖井后人吃水。
村民取水困难,自己掏电费,让村民免费取水,是惠及全村人的好事,怎么就犯了法?
自己也是靠种地为生,家里的那点积蓄都拿了电费,所以才想了这个办法来补充电费的亏空,自己并没有用来赚钱。
可水务局人员,并不理会王继阳的任何理由,事实就摆在面前,再辩解也无法掩盖他的违法行为。
罚款是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某个人私自决定的。
村民都来为王吉阳求情:保证以后不再犯这样的错,教育以后能不能别罚款了?老百姓实在太不容易了。
但水务局人员对村民的求情,不做任何解释,扔下罚单后就走了。
王吉阳不服,将水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对他的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这件事?
1、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王吉阳未经许可取水,违反了这一规定。
根据《水法》第48条规定: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王吉阳未经许可,从村里老井取水用于商业用途,违反了这一规定。
2、水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等要件。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程序、证据要求等有明确规定。
3、一审判决后王继阳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王吉阳和村委会的口头协议,已超出了口头约定范围,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而且,村委会也不是对水资源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部门。
因此,王吉阳利用井水对外进行销售盈利,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去有关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吉阳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对外销售,违反了水法规定。
水务局对王吉阳罚款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因此驳回王吉阳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王吉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文中人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你吃水没问题,但是你这都商业运营了,不罚你罚谁?
第一次听说用老井的水还违法的,我们用的地都是老祖宗留下来的,是不是也要给政府缴费
唉!只能长叹!
假如用了这个井水磨豆浆卖犯法不?
没事给自己找事,都是做好人搞出来的事情。
非法采矿罪
水务局没错。各村一般会有机井,规定大家都知道(否则也不会有人去告),这是知法犯法
那我问问天上的雨水是水资源吗?属不属于国家?如果雨水收集回收后能不能卖?卖之前是不是还要办采矿许可证?
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归全民所有。
应该能着出来,这位王哥有点气场,在村里是个尖头户,啥挣钱的事少不了他
江西农村每家每户都有压井水。
别的不说,他把水抽出来卖给浴池,增加了取水量,一旦把老井水抽干了,全村的生活用水咋办
小编春秋笔法,用于商业肯定不行
有好多洗澡的地方,都私自有自己挖的暗井,不然会亏本
那自来水公司在河里取水供居民用水有取水证吗???
以前我们读高中,学校喝的热水都供应不上,(不知是否故意的)导致要去学校里的商店购买热水,早知道这样我就举报他们了
好事难做,村民让人无语
[点赞][点赞][点赞]
以后还用小推车推他们进城吗?后悔了吧
吃、用,都没管你的,你抽出来卖,你自己说该不该罚款嘛?千不说,万不说,最起码你把水抽出来卖,交税没有嘛?[得瑟]
南有江西北有内蒙东有青岛
阅
现在好像看啥都想罚款[晕][晕][晕]
哎,咋活吧
好人没好报,好柴烧烂灶
商业用途肯定不行,个人生活是允许的
盈利都交电费了是全村人的电费,好人难做法官不是人
请问法官大人?呼吸空气也是违法吗?
谁能证明露天的井水是地下水。 露天的粪坑也是地下粪坑。 江河湖泊地下水。所以水务局越权,
我家有一口井以前前几年干旱响应政府号召,打井抗旱打的,也没有证会不会被罚款啊!
接水统一用桶,按次数登记,按次数平分电费。
村里的地归全村村民所有,这没毛病吧?村里的古井,也归全村村民所有,这也没毛病吧?井里的水也归全村村民所有,也没毛病吧?你们说全村村民和村委会无权决定该井水的用途,这有没毛病?井是全村村民的,水是全村村民的,凭什么罚的9万元不是分给全村村民?
老祖宗留下来的财产共有
得看先有井还是先有法再酌情处理,这样感觉更人性化一些。
有没有非法生活罪或者活着罪?
狗东西,什么玩意啊!吃水都犯法啊!狗东西应该吃刀子
唉
村民的劣根性,红眼病
非法采矿
搞得我都不敢抽我家鱼塘水来灌溉我家的玉米地了。
不要小瞧人性的恶,占你便宜的时候笑你傻,看你有好处了立马举报你,损人害己干的毫不犹豫。9万块天天喝桶装矿泉水能喝到死,远离蠢货自扫门前雪才是正道。
那你用河水灌溉天地是不是也得交费啊,也得办理取水证啊
非法开采国家水资源罪
薅羊毛
为村民服务还犯法
罚的没毛病!
罚的太轻,应当把打井人找出来判刑重罚,
罗翔说了非法采矿罪
这就是国有,和管理的意思。不是你的
前面啥问题没有,后面你都用来盈利了,那就别怪国家罚你了[横脸笑]鬼知道你是不是自来水就这么计划好的啊[不开心]
土地是不是人民的生存立身之本。什么时候都是个人的??
聪明的过伙了
要么忍,要么等三站
就是要你掏钱买
穷就是原罪
你不卖钱就没事,卖钱了性质就变了
地表及地下矿藏都是国家的 但发生地震造成人民财产损失连保险公司都不赔不管
还是村民眼红
瞎编你特喵的个🥚
劣根性显露无遗,处罚得不冤!
揪着用于商业,那抽出来的水没有直接卖而是做成饮料、白酒了呢?
你想占个人的便宜,有可能,你想占国家便宜,不太可能[捂脸哭]
什么世道
我国的水都流到了印度和越南等下游国家,水务部门为什么不去收钱?岂不是浪费?
按他们的理论故宫可以当违建拆了
起码说明村里有人不仅想白嫖井水,还眼红老王赚钱。
空气是不是国家的?
没冤你!
最好的办法里安装水泵后,由村委会出面安装收费卡,谁取水谁付电费,也避免了个人负担全村电费和每个家庭平摊电费不公的问题!
此文事实描述全面清晰,不致诱导民众骂水务局重罚用水。出电费大户这种行为不禁止,这村里大井慢慢成了私人的可以以此井水中心开发出好多业务,而众村民仅仅不出电费占小利而纵容资本白占资源谋利[捂脸哭]。
水是矿产资源,矿泉水嘛
不是空气没法垄断空气也得收你费
哎呀呀!刚刚在小河边尿了会不会被判个污染环境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