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离婚,贷款我一个人还”,法院:不行

身边24小时 2024-09-20 18:19:08

近日,马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间,当事人李某表示,其与当事人陆某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贷款由其负责偿还,银行不能要求陆某偿还贷款。那么,当事人陆某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呢?

[案情]夫妻离婚约定一人还贷

当事人李某与当事人陆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并共同与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

因经营失败,两人未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双方也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所欠银行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由李某负责偿还。

李某与陆某离婚后,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与陆某共同偿还所欠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调解]两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李某表示,其与当事人陆某已经离婚,双方约定所欠银行贷款由其一人偿还,但现在他无经济能力,无法全额还款,需分期偿还,银行不能要求陆某偿还贷款。

陆某也表示,其与李某离婚时双方已约定,该笔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现在贷款与其无关。

承办法官耐心向李某和陆某进行释法说理,讲明《个人借款合同》系李某和陆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签,因此该笔债务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本案中,陆某仍然需要承担该笔贷款的还款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李某和陆某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两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0万元及相关利息。

[释法]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人离婚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性质,仍属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但夫妻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本报记者朱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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