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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男子深夜在家中和妻子正睡觉的时候,突然听到有异响,睁眼一看,是邻居在自家卧

云南,男子深夜在家中和妻子正睡觉的时候,突然听到有异响,睁眼一看,是邻居在自家卧室欲图不轨,男子抄起一根木棒对着邻居一顿输出,把邻居打的多处骨折。后来邻居的家人把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8万余元。可男子却说,案发当晚,邻居是对其妻子有不轨的企图,自己是正当防卫。

(来源: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谁让你进来的,你想干什么!”王友庆大声呵斥邻居李大光。

李大光支支吾吾,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王友庆瞬间好像明白了什么,穿着裤头从床底下拿出一根木棍,对着李大光就是一顿输出。

李大光抱着头大喊:别打了,别打了,我错了。但是王友庆好像没有听到一样,在屋里追着李大光跑。

直到王友庆跑不动了,就打电话给村委的人,还报了警。警方到达现场之后,看到了满脸是血的李大光,赶紧把其送到了医院。经过诊断,李大光头面部软组织多处受伤,并且右侧尺骨多处骨折。

2年后,李大光从床上摔了下来,没到医院,人就没了。李大光的家人很心痛,觉得要不是王友庆当初不要命的对其抽打,李大光就不会出现卧床不起,甚至不会出现从床上摔下来摔死的情况,李大光的家人把王友庆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

在法院,李大光的家人说:

当天晚上11点多,李大光是因为喝了酒,想起来王友庆曾经因建房子,还欠自己300元电费,心生愤懑,就跑到王友庆家要钱。

结果王友庆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拿着木棒殴打李大光,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骨折,之后李大光在医院做了固定手术,养伤两年,都没有完全恢复。

后来,李大光从家里床上摔下来,终因救治无效死亡。如果不是王友庆将其打伤,也就不会出现李大光行动不便,更不会造成李大光死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请求法院判令王友庆赔偿李大光家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8万余元。

可是,王友庆却立马反驳李大光的家人说,简直是一派胡言,满嘴跑火车,事实完全不是李大光家人所说的那样。

案发当晚11点多,李大光根本不是去要什么电费,而是去骚扰自己的妻子。因为自己经常外出工作,所以李大光这个光棍没事了就往自己家里跑。

当晚11点多,都快凌晨了,李大光跑到自家卧室里做什么呢?其目的很简单,就是企图借酒劲对妻子意图不轨。

在其用木棍击打李大光过程中,李大光一直求饶说其错了,试问,如果不是心里有鬼,其怎么会承认错误呢?

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李大光在本案中有明显过错,其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李大光家人的诉求。

法院经过事实认定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友庆是否应当承担李大光因伤治疗产生的费用及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案发当晚,王友庆夫妇正在睡觉,李大光进入其卧室,王友庆使用木棍对李大光进行打击,属于熟睡中的人正常的应急反应和防卫手段。

王友庆击打李大光的目的在于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非对李大光实施故意伤害。李大光家人主张其是到王友庆家索要电费,不符合逻辑和日常生活习惯,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李大光私自摸到王友庆家中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其后续目的具有不正当性,王友庆击打李大光,系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不过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王友庆在李大光不具有反抗能力时就该停止,不应继续追打,王友庆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应承担适当责任。

最终结合案发实际情况,法院酌情判令王友庆承担李大光受伤20%的责任,赔偿李大光家属6000余元。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