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7旬大爷坐电梯时腹泻难忍,只好蹲在电梯里大便,结果,物业把没打码的监控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9-21 15:18:24

湖北武汉,7旬大爷坐电梯时腹泻难忍,只好蹲在电梯里大便,结果,物业把没打码的监控截图曝光在业主群里,大爷遭到全小区嘲笑指责,他觉得面子挂不住,就离家出走了。没成想,家人找了4天后,竟发现大爷自杀了。大爷儿子认为,父亲不是故意为之,要求物业在群里为父亲出具证明书,却遭到物业拒绝。评论区吵成一锅粥了!

电梯惊现大便,老人不堪压力自杀,物业责任何在?

近日,一起因电梯内大便引发的悲剧震惊了社区。一位老人因在电梯内解决生理问题,被物业曝光监控截图后,不堪压力选择自杀。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物业行为、个人隐私权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的广泛关注。

9月5日,周老因无法忍受邻里异样的目光和背后的窃窃私语,选择了离家出走。四天后,家人在偏僻地方找到了他的遗体。这一悲剧的源头,竟是一次无法自控的生理反应。

事发当天,周老因吃坏肚子,在电梯内难以忍受,情急之下用塑料袋接住排泄物,但仍有一些污物落在了地上。这一行为被监控录得一清二楚,物业随后将未打码的监控截图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导致周老成为邻里之间的笑话。

周老的儿子周凯泽认为,父亲年龄大了,身体机能弱化,实在是憋不住了才在电梯里大便,并非有意为之。况且,父亲已经用袋子接了排泄物,说明他并非故意破坏公共环境。他认为物业未对监控截图进行处理,是导致父亲自杀的根本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看,周老在电梯内大便的行为虽然情有可原,但客观上违反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规定,影响了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然而,物业未打码曝光监控截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周老的隐私权,且加剧了其心理压力,对后续事件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拘留并罚款。而《民法典》则明确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在这起悲剧中,周老的行为虽有不妥,但物业的处理方式更显粗暴。他们未经处理就直接曝光监控截图,无疑加重了周老的心理负担,成为其选择自杀的重要因素之一。虽然自杀行为的复杂性决定了责任认定的难度,但物业在民事赔偿方面可能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应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和尊严。同时,也提醒我们关注老年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健康,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物业是否应该为周老的自杀承担责任?如何在保障公共环境的同时,兼顾个人隐私权和尊严?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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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楠聊社会

简介:品社会百态,看百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