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母女两闲得无聊,走进一家售楼部蹭空调,谁知在工作人员热情推销,他们玩心大起,便表示,只要便宜20万就当场买。谁知销售人员跟领导软磨硬泡,还真申请到优惠价,没办法,母女俩便交20万定金,买570万的房。然而事后,两人想起自己买下却没处用的房,后悔不已,要求退房,遭拒后,大闹售楼部:我是被忽悠的! 主要信源:(1818黄金眼) 小林和母亲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偶然的逛街,竟演变成一场代价高昂的“教训”。 避暑,闲逛,原本只是再平常不过的午后消遣,却被售楼部热情洋溢的推销氛围裹挟。 在这样的氛围下,小林母女逐渐失去理智的判断。 从最初的“随便看看”到后来的“不妨一试”,在销售人员的连环攻势下签下20万的购房定金合同。 心理学研究表明,冲动消费往往源于情绪而非理性。 售楼部的销售策略正是精准地抓住消费者这一心理弱点。 他们营造的热闹氛围、制造的紧张感、以及不断抛出的“优惠”,都像是一种心理暗示。 让消费者在群体压力和时间紧迫感下,更容易做出非理性的决策。 但是当冲动过后,面对巨额的购房款和并不迫切的住房需求。 小林母女开始清醒,意识到自己掉入一个精心策划的消费陷阱。 她们试图挽回损失,但等待她们的却是冰冷的法律条款和售楼部毫不妥协的态度。 在本案中,小林母女作为定金交付方,如果选择不购买房屋,即构成违约,将无法要求售楼部返还20万定金。 那么,小林母女是否可以主张售楼部存在欺诈行为,从而要求撤销合同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然而在本案中,虽然售楼部利用销售技巧和话术对小林母女进行一定的引导。 但很难认定其存在明显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小林母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署合同时也应当对合同内容有清晰的认知。 于是,仅凭“销售话术”难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法院支持撤销合同的可能性较低。 小林母女的案例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购房等大额消费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一时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不幸遭遇消费陷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