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广西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3期),涉及二十五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包括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店、学校等场所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等。
通告披露了豇豆(豆角)、芹菜、黄豆芽、荔枝和杨梅等产品的不合格问题及处罚整改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检结果中有多所学校、餐饮店餐具不合格。
其中,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华学校使用的碗被检出不合格,使用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不合格项目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桂南市监处罚〔2024〕540号,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经查,上述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系当事人经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及时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经高新分局复查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南宁市桂南理工职业培训学校2024年6月19日使用的菜盘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所使用的上述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桂南市监处罚〔2024〕564号,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经查,上述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系当事人经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及时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经我分局复查符合相关要求。
通告中还提及6月份的抽检中,南宁市嗨珊云吞店使用的汤碗、南宁高新区芽芽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南宁市速城美食店使用的大碗、南宁高新区周积餐饮店使用的大碗、南宁高新区啊森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南宁市元建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南宁市罗潘餐饮店使用的不锈钢碗、南宁市罗潘餐饮店使用的不锈钢碗、南宁市亮点餐饮店使用的不锈钢碗、南宁市润娇餐饮店使用的汤碗和南宁市云珠小吃店使用的大碗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通告还提及,南宁市高新区张志梅餐饮店的勺子被检出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通告显示,上述批次餐饮具不合格系当事人经营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当事人及时排查问题原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经分局复查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