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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贪心的下场!”贵州铜仁,女子9500元新买的苹果手机在上班时丢失,当即发

“这就是贪心的下场!”贵州铜仁,女子9500元新买的苹果手机在上班时丢失,当即发布失物招领,愿意给拾得手机的人1000元作为感谢。不久后,捡到手机的大妈联系女子,表示给5000块再还手机。女子不服气,闹上法庭,大妈还是拒不返还手机,法院的判决让大妈后悔不已!   (参考信源:贵州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纵览新闻)   陈莉是个勤劳的姑娘,她省吃俭用攒了好久的钱,终于买到了心仪已久的苹果手机。   然而,命运似乎跟她开了个玩笑,就在她兴高采烈地使用新手机的第二天,一个不小心,手机竟然遗失了。   "天哪,我的手机!"陈莉慌了神,她四处寻找,却毫无踪影。   就在她几乎要绝望的时候,一线希望出现了,通过定位功能,她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   电话那头是捡到邓某,陈莉心怀感激,表示愿意给予1000元作为感谢。   谁知,邓某先不乐意了。   "1000块钱?太少了!"邓某的语气突然变得强硬,"这手机可值钱了,你给我5000元,我才能还你。"   陈莉傻眼了,5000元?这几乎是手机一半的钱了!她试图和邓某讨价还价,可邓某态度坚决:"没得商量,不给5000就不给手机!"   无奈之下,陈莉只好报警求助,警察来到邓某家,希望能从中调解。   谁知邓某不以为然,大声嚷嚷:"我又没偷又没抢,是我自己捡到的,凭什么要我还给她?"   事情陷入了僵局,陈莉心急如焚,她的新手机就在眼前,却拿不回来。最后,她不得不将邓某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亲自来到邓某家里,但邓某的态度依然强硬。她甚至提出了一个荒唐的条件:"除非她从县城放火炮到我家里来,不然我是不会给她的!"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邓某后来又改口说:"手机已经给我孙子玩丢了。"这番前后矛盾的说辞,让人不禁怀疑她是否真心想归还手机。   面对如此情况,法官耐心地向邓某解释了相关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官还指出,如果邓某真的让孙子把手机弄丢了,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然而,这些法律解释似乎并未打动邓某,她依然咬死,拒绝归还手机或作出合理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邓某需赔偿陈莉经济损失8500元。   这个判决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原本只是捡到一部手机,却要赔偿8500元,邓某的贪婪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如果邓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她可能还要面临更严重的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果真应了那句话,贪心不足蛇吞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