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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农户的2头小牛拉肚子,他到兽药店买了药回家,结果喂完小牛,没过多久,2

云南临沧,农户的2头小牛拉肚子,他到兽药店买了药回家,结果喂完小牛,没过多久,2头小牛都死了,农户怀疑兽药有问题,就找兽药店算账,兽药店却说农户是来敲诈勒索的,双方都报了警。

(来源:云南法治网)

刘云看着那两头小牛,喝不下奶,吃不下草,原本胖胖乎乎的小奶牛,没几天就瘦了下来,他非常心痛。

他以养牛为生,小牛拉肚子了,他也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他跟家人说,这不能再拖了,他得上街去买药,得让这两头小牛赶紧好起来,要不然损失就大了。

他和家人商量好之后,第2天一大早他就起来,顾不上吃早饭,就匆匆忙忙赶去街上的兽药店。

进店他就着急地说:“快点给我拿一些治牛拉肚子的药。”说完就赶紧打开钱包,准备掏钱。

店主李文一大早看见有人来买药,看到买药的人那么着急,顺手就将治牛拉肚子的药给他。

刘云买到药,就匆匆忙忙赶回家。

家人此时也都起来了,看到刘云把药买回来了,大家便七手八脚,把牛的缰绳拴紧,有人抓住牛的腿,有人撬开牛的嘴巴,刘云就负责把药喂到牛的嘴巴里。

大家忙得汗流浃背,顺利将药喂给了那两头小牛。

牛吃完药之后,又是无精打采地躺在地上,刘云和家人给小牛喂完药之后,倒是安心了很多,大家这才放心去吃早餐。

吃完早餐,刘云来不及帮家人干点家务活,匆匆忙忙又来看小牛的情况,结果眼前的一幕,让他两腿都软了。

“哎呀,我的小牛啊,还我小牛啊。”刘云就大喊大叫着。

家人都跑过来看,结果看见两头小牛四腿都伸直了,两只小牛都死了。

大家都非常伤心,一家人就靠养牛为生,失去两条小牛,至少也损失1900元,对他们一家人来说,就是一大笔钱。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明明给小牛喂的是治拉肚子的药,怎么小牛吃了药之后,反而要了小牛的命呢。

“这肯定是药的问题,我要去找他算账。”刘云气呼呼地说道,家里人也说这肯定是药的问题,如果药没有问题,小牛吃了不会死的。

刘云看到家里人也是这么认为,他更是气愤了,马上赶到兽药店找李文算账。

“你到底买的是什么药给我?”刘云进店就大喊大叫道。

“能给什么药啊,就是给牛治拉肚子的药!”李文对刘云来买药很有印象,所以他的回答很坚定。

“可你的药有问题,我家两头牛吃了,都已经死。”刘云愤怒地说着。

“这不可能,这药我卖了很多了,没有人来说过这药有问题。”李文解释着。

可是刘云根本不听解释,坚决认为药有问题,要李文赔偿,李文可不想吃这个亏,药卖给别人没有问题,怎么卖给他就有问题了呢?

说不定本来他的牛就已经有很严重的病了,都要快死了,正好吃了他卖的药,正好那时候死了,现在就来赖他的药有问题,这摆明就是敲诈勒索,李文自然不愿意赔偿。

他看着刘文在店里大吵大闹,影响他的生意,他就想报警,结果刘云先报了警,说有人卖假药,导致他的牛死了。

李文听了哭笑不得,也赶紧报了警,说有人来敲诈勒索。

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一来到这里,刘云和李文都开始说对方的问题。

刘云说李文的药有问题,让他的牛死了,李文说,刘云就是拿要死的牛,来吃他家的药,然后来敲诈勒索的。

反正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民警听得头都大了,他赶紧让双方冷静下来,然后让他们陈述自己所遇到的事情。

听完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终于理出了整件事情的脉络。

原来,刘云来买药的时候并没有说自己家拉肚子的牛是大牛还是小牛,一来只是买药。

而李文也没有问刘云家的牛是大牛还是小牛,然后就将大牛使用的剂量卖给了刘云。

结果刘云就将大牛使用的剂量喂给了小牛,这才是导致小牛死亡的原因。

了解到这个原因,民警认为双方都是有过错的,然后进行了调解,让李文赔偿500元给刘云,并且赔礼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该如何来处理这件事情?

1、李文作为卖药的人,他有义务问清楚具体情况,将用量告知买药的人,以免买药的人用错剂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李文没有问清楚就把大牛的剂量给小牛用,他显然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李文能够问清楚,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避免这件事情的发生。

2、刘云来买药,也没有把自己的情况告诉李文,他本身也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刘云能够将自己的情况告知李文,那么也不至于会发生这种情况,造成自己的损失。

3、总的来说,这件事当中李文的过错更大,所以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事件刘云的损失大概在1900元,李文赔偿500元,并且赔礼道歉,这也算是一个不错的结果,毕竟刘云的牛本身就拉肚子,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全怪李文卖的药。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