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江苏无锡,一60多岁阿姨买了辆电动摩托,一年后不幸出车祸当场死亡。因阿姨是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只愿意赔偿70%,家属就把买电动车的老板告上法院,索赔22万,法院的判决让人无话可说!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出行有一辆电动车还是很方便的,而黄阿姨年纪渐长,为了节省体力,就抽空来到了一家电动车经营部。 在经过一阵挑选后,黄阿姨看上了一辆大一点的电动车,在一番讨价还价后,她顺利以1900块钱的价格买下了这辆电动车,随后就扬长而去了。 黄阿姨买电动车的时候是2021年年初,那会虽然已经有不少针对电动车的交规了,但还不够完善,不像今天严查头盔和悬挂车牌。 双方达成交易后黄阿姨就离去了,一年多的时间里这辆电动车无疑给黄阿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便利,只是危险也时刻伴随着她,直到2022年9月终于爆发。 那天,黄阿姨下班后就着急地往家里赶,在一个路口遇上了一辆大货车,因为黄阿姨正好位于视线盲区,货车司机李某并没有第一时间注意到她,而黄阿姨也没有减速,顷刻间一场车祸就这么发生了。 听到外面传来的碰撞声,李某连忙紧急刹车,只可惜为时已晚,黄阿姨已经受到重伤。虽然救护车赶来得很及时,可黄阿姨依然在抢救中去世了。 黄阿姨去世的消息让家里孩子们都非常伤心,货车司机遇见这种事也很难过,这对两个家庭无疑都是很严重的打击,但好在还有保险公司来兜底。 在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赶来后确认了情况,表示只能给70%的赔偿,原因很简单,黄阿姨骑得并不是普通电动车,而是电动摩托车,这也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的。 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是需要去考证的,而黄阿姨属于无证驾驶,本身年纪就不小了,还没有驾驶的资格,现在出了事她自身也是有问题的,因此保险公司不愿意赔偿全部损失。 保险公司说得有理有据,可黄阿姨的孩子们却非常不满意,归根结底是因为没考证,可黄阿姨根本就不知道这回事儿啊!于是,他们就想到了当初卖电动摩托给黄阿姨的老板。 他们把电动车经营部老板告上了法院,索赔22万元,这对老板来说那可真是无妄之灾啊,谁知道一年多前卖出去的不到两千块钱的电动车现在竟然翻倍找了回来啊。 对此,老板自然是不认可的,然而法院经过一番调查,最终还是判了老板8万元的赔偿,原因是老板拿不出来当年卖车的时候明确告知黄阿姨要考证的证据。 另外,电动摩托车本应该有明显且特殊的标识,提示驾驶员们要安全驾驶,可老板售卖的这款电动车的警示标识却放在了一个很不显眼的地方,这表示电动车是有缺陷的,所以也不算亏了老板。 这可真是无妄之灾啊,不过法院也有一定的道理,商家在售卖电动车的时候也要注意车辆是否完全符合有关规定,要对自己和顾客负责,不然真出了事也只能吃哑巴亏了。 (信源:这起事故,电动车销售店赔了8万余元!——今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