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男子约嫖失足女开房,女子脱了衣服正要进行服务时,男子突然亮出证件说自己是警察,并将女子现场上了手铐,随后又有两名警察赶到,对女子处3000元的罚款,但最终三从却被判了!
(来源:光明网)
原来,男子叶某、梁某某、唐某某三人是好朋友,最近手头比较紧,便想弄点钱来花花,他们见现在扫黄的比较牛,而且事后大家都不愿意让人知道,于是他们也想在这方面下手搞点钱,三人提前准备好了假的警官证,手铐和收款二维码以及嫖资。
他们三人相约来到在桂林灵川县,叶某假扮嫖客约失足女李某某在宾馆内进行交易。由唐某负责订宾馆房间。
失足女李某某如约来到宾馆房间内脱完衣服正准备实施卖淫活动时,叶某出示事先准备好的警官证,说自己是执法人员,并拿出手铐将李某某双手拷在背后,与之后进入房间的梁某某、唐某某冒充公安执法抓嫖。
三人共同诱骗李某某选择现场交“罚款”的处罚方式,通过事先准备的微信收款码收李某某转帐3000元,得手后三人陆续离开现场并平分赃款。
三人以为自己做的天衣无缝,料定李某某不会报案,可刚过去一个星期三人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叶某、梁某某、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三人各自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元发还被害人李某某。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三个人太缺德了竞将毒手伸进了失足女,冒充警察这招太损了,不仅骗钱还损害国家机关威信,量刑时得考虑这恶劣影响,从重处罚才行。
这里也提醒大家注意洁身自好,如果真遇到警察,要知道警察不会以个人名义收取钱财,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