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妻子是外人!”上海,病重男子留下遗嘱,将几百万的房子给姐姐,1000多万的房子给父母,剩下的40万财产给儿子,只给妻子一辆旧车,妻子当即带着儿子回娘家,拒绝公婆探望,公婆思孙心切,把儿媳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让我看看孙子了,我们老两口连个念想都没有了!”
张琳(化名)的公公婆婆提着大包小包,来到她租住的小公寓门口,苦苦哀求着。
“别想看,你们根本没把他当孙子!”
张琳气愤不已,对着公婆大声吼道,二人得不到满意,只好悻悻离开了,没想到,几天后,一纸诉状就送到了张琳手上,张琳看到只有冷笑。
原来,张琳的丈夫去世了,张琳趴在丈夫身上哭得声嘶力竭,他们的儿子只有5岁,以后的日子,就要靠张琳自己走了。
没一会,大姑子风风火火过来了,吵着要分遗产,张琳瞬间愣住了,丈夫去世,留下的遗产跟他姐姐有什么关系?没想到,公公婆婆竟然拿出一份遗嘱。
上面明明白白写着,上海那套1000多万的房产,归他父母所有,老家一套几百万的小房子,归姐姐继承,而她的40万月,属于5岁的儿子。
直到最后,才写上张琳的名字,分给她的只有一辆开了十几年的车,张琳不敢相信,这是丈夫背着自己安排下的。
她愤怒不已,连丈夫的葬礼都没参加,带着儿子回到自己的老家,再也不让他跟公公婆婆相见。
这下,公公婆婆急眼了,觉得孙子是自己的,儿子去世后也是他们唯一的情感寄托,怎么能不给探望呢?
老两口一气之下,将张琳告上法庭,要求恢复他们探望孙子的权利,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诉求吗?
丈夫去世后,如果没有提前留下遗嘱,那么妻子本就是他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一,他的父母、子女也有同等继承的权利,丈夫的妹妹并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自然是死亡时,遗留的个人遗产,可以提前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其中包括存款、房产、其他合法财产等。
具体到本案,丈夫的房产如果是和妻子共有的,他所立下遗嘱的遗嘱,只有权利分出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无权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如果对此有异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夫妻双方因各种原因离婚或分开后,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也可以跟子女有见面机会,或者短期生活的权利,这样可以很好稳固亲子之间的关系。
张琳跟丈夫并不是离婚,而是丈夫去世,因此,并没有探视权的说法,即使公公婆婆想探望孙子,也要得到张琳的同意,如她不松口,公公婆婆也只能放弃。
因为探视权只在父母、子女之间,他们作为祖父母,没有合法的探视权,因此即使他们起诉张琳,也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
具体到本案,丈夫临死前,在面对财产分配的问题时,存在明显的偏袒,把所有人都想到了,唯独把妻子和亲生儿子看得最轻。
而他的父母和姐姐也严格执行了遗嘱,没有给张琳丝毫活络,万分绝望之下,张琳只好带着儿子离开,过着辛苦的生活。
这让他们直接产生了嫌隙,心中的疙瘩永远无法解开了。
2024年6月6日,据长沙政法消息,法院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求。
如果爷爷奶奶是真的爱孙子,也要多为孙子考虑,只嘴上说爱,心中的天平却只向着自己倾斜,即使上门找张琳多少次,也无法令人信服。
张琳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财产,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才能改善自己和儿子的生活。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长沙政法2024-06-06关于《上海男子去世 把1000多万的房产给父母 妻子仅一辆车 妻子拒绝公婆看娃》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