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一位女子家里突然没电了,热得不行,只好走到楼道去检查电闸。她一看,果然是跳闸了,就在她准备拉电闸的时候,楼下的邻居突然跑过来,大声说如果现在拉电闸,她家的电器会坏掉。两人争论得很激烈,没想到几句不合就动起手来!女子无奈之下报了警,但警察来了之后,却说双方是互相打的,最后各自罚了200块钱。女子对警方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觉得警方偏向了邻居,于是她决定把这件事告到法院,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炎炎烈日,宁夏固原某小区的楼道里却火药味十足。本该是邻里之间再普通不过的停电事件,却演变成了一场争斗,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终闹上法庭。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可能藏着什么秘密呢?“互殴”的认定究竟是秉公执法,还是和稀泥?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郭娟住在二楼,突然发现家里的电停了。天气这么热,空调和饮水机都停了,她急得团团转。她赶紧跑到楼道里查看电闸,发现是跳闸了,正准备合上,这时,住在楼下的赵丽也闻声走了出来。 “别动!合闸会把我家电器烧坏的!”赵丽语气强硬,阻止了郭娟的操作。郭娟解释说自己需要用电,如果担心电器安全,可以先把自家总闸关掉。 俩人一开始只是互相对骂,后来越说越激动,到最后直接动手打了起来。在混乱中,郭娟的胳膊和脸被挠伤和咬伤,赵丽的眼睛也肿了,淤青很明显。眼看事情闹大了,郭娟选择了报警。 面对警方的询问,郭娟和赵丽都坚称自己是受害者,对方才是施暴者。郭娟声泪俱下地控诉,说自己只是想合个闸,却被赵丽无端阻拦,还遭到对方辱骂和殴打。她强调自己全程只是被动防御,根本没有还手之力,更没有主动攻击赵丽。 而赵丽则表示,郭娟合闸前根本没有和她商量,如果真的因此损坏了家里的电器,谁来负责?她承认自己情绪激动,和郭娟发生了争执,但双方都有推搡的动作,并非她单方面殴打郭娟。 警方根据现场情况、双方的陈述以及事后进行的伤情鉴定,最终认定这起事件属于“互殴”,并对郭娟和赵丽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互殴”,顾名思义,就是双方都参与了打斗,是相互攻击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认定“互殴”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双方必须有明显的打斗行为,比如相互推搡、殴打等;其次,双方都必须有主动参与打斗的主观意愿,而不是被迫还击;最后,双方通常都会因为打斗行为而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 郭娟和赵丽之间确实发生了打架,两人都受了伤。但问题是,郭娟自始至终都强调自己是出于自卫,是被迫卷入这场冲突的,并非主动挑衅或攻击对方。 支持警方“互殴”认定的人认为,从现场情况和双方的伤情来看,很难说清楚是谁先动的手,谁的责任更大。双方都有过激行为,不能因为一方受伤更重就判定另一方是施暴者。 但也有不少人对警方的处理结果表示质疑,认为这是典型的“和稀泥”式执法。他们觉得,郭娟家先停电了,她合闸是合理的,赵丽没理由拦着。就算担心电器安全,也应该好好商量,没必要采取极端措施。 这起纠纷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争议,除了“互殴”认定本身,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程序正义。 郭娟对警方的处罚决定不服,她认为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警方没有充分听取她的陈述和申辩,就草率地作出了“互殴”的认定;其次,警方拒绝了她提出的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的申请,这让她更加确信警方是在偏袒赵丽。 根据《行政处罚法》,如果你遇到行政处罚,你有权陈述自己的看法,进行申辩,还可以申请复核。 行政机关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仔细核实他们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要公开透明地解释处理结果。 这桩看似简单的邻里争端,其实背后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首先,在处理类似的邻里纠纷时,执法者应该如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兼顾情理? 怎样避免“一刀切”的执法,真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呢?关键是要灵活处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执法时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了解实际情况,不能只看表面。比如,在处理一些轻微违规行为时,可以先给予警告和教育,而不是直接开罚单。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总之,执法要有温度,不能僵化。 邻里之间应该如何和谐相处,避免矛盾冲突?我们需要多沟通,互相理解,互相礼让,一起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友爱的社区。 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而程序正义则是这道屏障的关键部分。 只有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守护人民利益的利剑,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角落。 原文刊载于伯瞻说法2024-08-12关于“办案不能和稀泥!宁夏固原,女子大热天家中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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