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位大爷因为嫌市场上的螃蟹太贵,竟然自己动手做了个灯笼网去捕捞。他没捕多少,才0.8公斤的螃蟹和螺蛳,就被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更令大爷意想不到的是,等待他的竟然是“非法捕捞”的罪名以及2个月缓刑的处罚!大爷对此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这点“收获”就要判刑,实在太过分了。 咱们中国人讲究“民以食为天”,对美食的热爱可是刻在骨子里的。一到秋天,大闸蟹就肥了,很多人开始想着要尝鲜了。可你吃的每一口鲜,都得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然,等待你的可能就不是美味,而是法律的严惩!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这两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各地都加大了对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在禁渔期内,更是严防死守。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捕捞点“小鱼小虾”无关紧要,殊不知,这可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 湖南长沙一位姓马的大爷,退休后就享受起了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这不,小孙子嚷嚷着要吃螃蟹,这当爷爷的哪有不宠着的道理?可一问价格,老爷子心疼了,这螃蟹金贵,买几只家里就得吃土啊! 于是,他寻思着,自己年轻时可是摸鱼高手,现在重操旧业,去江边碰碰运气?说完就行动,马大爷拿起自己做的虾笼,天还没亮就摸到江边去了。 一番操作下来,还真让他捕捞到了几只螃蟹和螺蛳,可还没等他高兴太久,就被闻讯赶来的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 “我就抓了几只螃蟹,加起来还不到一斤,这也要罚?”马大爷一脸的不服气。 执法人员向马大爷耐心解释,现在是禁渔期,任何捕捞行为都是违法的,无论捕捞的数量多少,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终,马大爷因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被判处两个月的拘役,缓刑两个月。 无独有偶,2021年6月,江苏淮安盱眙的王某和范某因为在禁渔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了47.85公斤的水产品,最终被法院判刑。 令人咋舌的是,他们捕捞上来的水产品中,螃蟹就占了29.15公斤。 据悉,王某和范某是明知故犯,他们非法捕捞的目的就是为了牟利,最终,两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和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这两个案例,虽然情节轻重不同,但都反映出一个问题:禁渔期捕捞,可不是闹着玩的! 有些人总觉得法不责众,自己捕捞一点“塞牙缝”都不够的东西,应该不会构成违法。 没想到吧,法网虽然宽,但不会漏网,任何违法的事情早晚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禁渔期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设立禁渔期? 禁渔期就是国家为了保护水里的生物,在特定时间段内不让大家捕鱼或者限制捕鱼的制度。 在禁渔期内,各种捕捞行为都将受到严格限制,目的就是为了让鱼类等水生生物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从而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设立禁渔期,不仅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更是为了保障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长时间的过度捕捞让渔业资源大幅减少,一些珍贵的水生生物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措施,禁渔期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在禁渔期内,我们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食用禁渔期捕捞的水产品,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守护好我们共同的“鱼米之乡”。 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禁渔期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惩各种非法捕捞,形成强压态势,让那些想趁乱捞好处的人付出代价。 保护环境,造福现在,惠及未来。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美丽家园! 原文刊载于解豸说法2024-08-29 关于“湖南长沙,老汉去市场买螃蟹,发现螃蟹贵得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