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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湖北黄石,一男子在药店购买1盒伟哥,试用后发现是假药,可男子高兴坏了,

白嫖成功!湖北黄石,一男子在药店购买1盒伟哥,试用后发现是假药,可男子高兴坏了,心生一计,然后找店主索赔7万元,店主生气拒绝,随后男子将店主告上法庭,最后的判决出人意外! “人到中年不得已,保温杯里泡枸杞。” 老王就是一个饱受难言之隐困扰的中年男人。听说“伟哥”能让男人重振雄风,于是就跑到药店买了一盒。可服用后却毫无效果,便怀疑这是假药,但他没声张,而是来了个“回马枪”,又去那个药店买了50盒并录了视频。 药店老板看到这笔“大生意”,心里并没有多想而是乐开了花,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即将迎来一个深刻的教训。 原来,老王拿到这些药后,并没有急着拆封,而是直接送到了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实了他的猜想:这些“伟哥”的确是假货,有效成分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 这检测报告一出,还真是假药!这下,老王不愿意了,直接把老李告上法庭,要求“假一赔十”,索赔7万多。 很快,药店老板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经过法院的审理,老板终于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他觉得自己这回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怪自己贪小便宜,没有从正规渠道进货,这才有了今天这场纠纷。 但同时老板也觉得,老王在怀疑药有问题的时候,又继续买了那么多进行索赔,这不是故意“钓鱼”讹人吗?药店老板越想越气,咬死了不认账,说自己卖的药没问题,是老王故意找茬敲诈勒索。 这官司一打,小区里炸开了锅。有人说药店老板黑心,卖假药坑人,万一出了人命怎么办,王先生的做法是杀鸡儆猴,大力支持;也有人说老王不厚道,知道是假药还买那么多,摆明了就是想敲诈。 法庭上,双方也是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杨先生拿出购买小票、视频和检测报告,一口咬定老板卖假药。药店老板则反驳说王先生“知假买假”,属于恶意购买,购买数量巨大,明显是“职业打假”,想借机索赔。 这“知假买假”到底算不算恶意行为?消费者购买数量能不能成为商家拒绝赔偿的理由?一时间,案情陷入焦着。法院在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后,最终做出了判决:药店老板败诉,需退还王先生7140元,另赔偿7.14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假一赔十”的原则,只要商家存在售假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费者购买的数量,并不能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借口。 这起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也引发了人们对“知假买假”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思考。 支持杨先生的人认为,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权益,“知假买假”不应成为商家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在面对假货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能采取一些“非常手段”,很难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质疑杨先生的人则认为,他的行为有“职业打假”的嫌疑,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他们认为,“知假买假”本身就存在争议,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不利于正常的消费环境。 只有诚信经营,才是立身之本,售假行为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这起“五十盒‘伟哥’引发的官司”,看似是一起简单的消费纠纷,背后却折射出当前社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合理维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知假买假”行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探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