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贵州,一男子回家途中,偶然看到楼盘在宣传1元抽奖,男子认为又不是大钱,索性就试了一试,谁知竟抽中了一套45万的房子,当去兑奖时,工作人员却说要等到楼盘盖完之后才能兑奖,男子认为这是情有可原的,便继续等待着楼盘完工,眼看着楼盘完工,男子去兑奖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的奖券已经过期了,不能兑奖了,这可把男子气坏了,认为这是他们在玩自己,便将开放商告上了法庭,法庭的判决亮了! 2014年11月,小刚(化名)正在惠水县某公司上班,收入虽不算高,但也衣食无忧。 一天,他路过一处楼盘时,被一则醒目的广告吸引了目光:"1元抽房,43万特等奖等你拿!” 小刚本没把这当回事,抱着玩玩看的心态参与了抽奖。谁知,阴差阳错之下,他竟然抽中了那套价值43万的特等奖房!消息传来,小刚根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房产公司通知他速来签署《获奖协议书》,领取这份天降的馅饼。 小刚欣喜若狂,立即赶往售楼处,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见了他,笑容满面、殷勤备至,小刚被请上台领奖,在众人的见证下郑重地在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协议书上黑纸白字地写着:小刚以1元的价格,获得该楼盘A5幢23层2号住宅房一套,小刚激动得语无伦次,连连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但令小刚没想到的是,当他询问何时可以办理入住时,房产公司的态度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工作人员突然冷淡下来的表情,并表示房子要在完工之后才可以入住,具体什么时候都需要等通知,听完之后小刚心里泛起了一丝不祥的预感。 小刚不敢怠慢,殷切地等待着房产公司的佳音。然而,等啊等,从1天到10天,从1个月到半年,始终杳无音信。小刚按捺不住,多次登门询问,得到的回复却总是:"还在建设中,请您再耐心等待。" 又一个半年过去了,这房子总该建好了吧?小刚怀着最后一丝希望,再次来到售楼处。没想到,迎接他的竟是房产公司180度大转弯的态度,工作人员表示该奖券要在七日内兑换,如果超过了时间就表示已经过期了,房地产公司也没有义务兑换奖项了。 小刚愣住了,这简直是晴天霹雳!他向房地产的工作人员解释,之前是因为房子没有建好吗,才导致自己一拖再拖。但房产公司咬定了"奖券过期"的说辞,不肯让步。小刚这才意识到自己掉进了一个陷阱里面。 他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都遭到了房产公司的肆意践踏。 "我不能就这么算了!我要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小刚心里想着。 于是,小刚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兑奖义务。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房产公司极尽狡辩,先是搬出"奖券过期"的论调,继而又称这场抽奖活动本身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奖品金额超过5000元上限,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但小刚拿出了房产公司当初发给他的各种宣传资料、获奖通知书、现场照片,以及双方签署的获奖协议原件,逐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他指出,房产公司在全程知情的情况下,主动发布广告、主动通知他领奖、主动与他签订协议,事后反悔是欺诈行为,构成违约。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辩论,仔细审阅了所有证据材料,严谨地作出了判决:认定小刚与房产公司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获奖协议,房产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奖品的行为不合法,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涉案房屋过户给小刚。 然而,房产公司岂是轻易低头之辈?一审之后,他们继续向法院提出了二审。 就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他们又抛出了一个新的难题:要求小刚支付高达数万元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小刚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是靠运气白得的一套房,为何还要缴纳如此高额的税费? 僵持之下,法官出面做工作,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极力促成和解。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房产公司先行垫付契税,办理房屋过户;至于个人所得税,则在房产公司的陪同下,由小刚自行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016年11月1日,历经两年的波折,小刚终于拿到了久违的房子钥匙。望着这套洒满心血和汗水的房子,小刚百感交集。 他内心有着万千感慨,他认为作为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公民,拿起法律作为自己的武器是最明智的选择,也决定在将来自己也要继续深入学习法律,以后也能帮助遇上这种事情的人。 此事件发布在网上之后,有不少网友展开了讨论,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应该对房产公司作出惩罚性罚款,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反正已经兑现了,继续告开发商赔偿这两年损失。 大部分网友都在为小刚打抱不平,而小刚的故事也告诉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捍卫自己合法的权益,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来源:石家庄普法 2022-08-31 《贵州男子中奖1元换购43万的房子,开发商后悔,法院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