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女士怎么也想不到,28年未见的继母突然找上门,竟然是为了钱! 这位女士17岁那年,她爸爸再婚了。5年后,爸爸和继母又离了婚,之后他们就没有任何联系了。 继母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她因为曾经照顾过女士五年,所以要求女士每个月给她1000元的生活费。双方吵得不可开交,继母最后选择了起诉,把女士告到了法院。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年头,奇葩事儿真不少!前段时间,北京怀柔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赡养纠纷案。70岁的老太太雷女士,在与丈夫离婚后,竟然将“魔爪”伸向了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女小米,要求她支付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雷女士和小米的爸爸结婚时,小米已经17岁了,正在师范学校上学。虽然名义上是继母女,但她们实际上从未一起生活过。小米毕业后就开始了自己的生活,与雷女士几乎没有交集。 雷女士则在离婚后,以自己失去劳动能力、每月只有1700元养老金难以维持生活为由,将小米告上了法庭,声称自己在小米年幼时尽到了抚养义务,要求小米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直到她百年之后。 小米听到这个消息,整个人都惊呆了!她怎么也想不通,这个只在小时候见过几面的继母,怎么好意思张口就要赡养费?更过分的是,雷女士还声称自己当年每周给小米50元生活费,对她照顾有加。 “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小米气愤地说,“我当年在学校都是靠自己勤工俭学,生活费都是我爸给的,她一分钱都没给过我!”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属实,小米还向法院提供了当年获得奖学金和兼职工作的证明。 那么,这场“继母告继女”的闹剧,最终会如何收场?法律的天平又会倾向哪一方呢? 要想知道法院的最终判决,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继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继父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成年继子女是否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要认定抚养关系,得符合这三个条件: 第一,有没有实际的抚养和教育。也就是说,继父母必须对未成年的继子女进行过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并且双方要共同生活。 第二,抚养教育的时间。抚养时间必须持续数年,不能过于短暂。毕竟,成立抚养关系之后,双方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要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对继子女也有相应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双方之间还相互享有继承权。 第三,双方对对方身份的认可。也就是说,继父母和继子女都需要互相认可对方的抚养关系。如果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认可这种关系,法院一般不会认定抚养关系成立。 回到雷女士和小米的案件中,法院经过仔细调查和审理,最终认定雷女士与小米之间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因此不构成抚养教育关系。 首先,雷女士与小米的父亲结婚时,小米已经17岁了,而且已经在师范学校读书,经济独立,并没有与雷女士共同生活。 其次,即使按照雷女士的说法,她每周给小米50元生活费,但小米当时已经接近成年,且经济独立,雷女士所谓的“抚养”时间过于短暂,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小米本人并不认可与雷女士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雷女士的诉讼请求,认定小米无需支付赡养费。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也给那些企图利用法律漏洞,打着“亲情”的幌子索取不义之财的人敲响了警钟。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继父母对继子女视如己出、真心付出,双方也建立了深厚感情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也明确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真正的抚养关系,那么双方就拥有了与亲生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继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继父母的责任。 总而言之,家庭关系的维系需要建立在真诚、尊重和付出的基础上,而不是一纸冰冷的法律条文。 我们期待着未来能够看到更多充满温情的家庭故事,也希望法律能够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原文刊载于解豸说法2024-08-13关于“北京,一女子17岁时父亲再婚,28年后,父亲和继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