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听劝告!男人吃了三次,中毒了三次进了救援室 云南大理宾川的一名男子自己做饭,吃了三次中毒,连续三次进入救援室。 在烹饪过程中,由于无法掌握有毒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即使煮熟,附子也可能有毒。此外,个人体质对附子反应的特异性不时发生。 第一次自己做饭后,全身麻木、乏力、呕吐,被家人紧急送往宾川县医院急诊科。经检查为乌头碱中毒,洗胃后进入急诊室抢救,治愈后出院。 第二次,他来到急诊科,因为他吃了附子中毒。据他说,他吃了很多年的附子后没有反应。上次他独自中毒。他认为这是因为他喝了酒,所以他想再试一次 出乎意料的是,没过多久,病人第三次来到医院是因为他吃了附子,但这种情况非常危险。据医生说,患者患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和加速性室性逸搏心率。经过多个部门的联合咨询,危机终于转化为安全。 医生提醒:草乌、附子等中草药含有黑头碱有剧毒,不能作为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乌头碱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如意外食用含有草、附子等有毒中草药为原料的食品或酿酒,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采取简单的呕吐方式,尽快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或尽快到附近医院。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中毒风险提示: 9月28日,云南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了中药中毒风险提示。 秋天,许多人有吃草乌或附子炖鸡、排骨和猪脚的习惯,而其他人则用草乌酒来治疗风湿性骨痛。但草乌和附子不是食物,更不用说保健食品了。 乌草和附子是一种有毒的中草药。其主要成分乌头碱对人体极具毒性。0.2毫克乌头碱会中毒,3毫克会导致死亡。炖菜等普通加热方法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常导致食用后中毒甚至死亡。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风险提示: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千万不要煮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药。 二、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邀请他人加工、食用黑草、附子等有毒中草药引起中毒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家庭自制的含草乌等有毒中草药材用于外用泡酒,应标明并妥善储存,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 4、如果不小心吃了草乌、附子等有毒中草药及其产品,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延误抢救机会。 如因病确需服用,应到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过科学加工的草乌、附子,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