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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与妻子发生争执,在妻子的要求下签署了一份每月支付岳父岳母3000元赡

北京,一男子与妻子发生争执,在妻子的要求下签署了一份每月支付岳父岳母3000元赡养费的协议。然而,协议签订仅两年,妻子便因出轨并与他人育有一女,导致婚姻破裂,男子愤而提出离婚。本以为这场闹剧就此结束,谁知离婚后,前岳父岳母竟然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47.5个月,共计142500元的赡养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两位老人如此决绝地将前女婿告上法庭? 离个婚,本以为能摆脱噩梦,结果却掉进了另一个坑。最近,好几起“离婚后赡养义务”的纠纷案,看得人脑袋嗡嗡的:凭什么离了婚,还得管前夫/妻的爸妈?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比如老陆,为了挽回出轨的妻子,承诺每月给岳父母3000块赡养费。结果,妻子转头就带着别人的孩子跑了,留下老陆一个人面对离婚的烂摊子,还得被前岳父母追着要钱。 还有老林,离婚十年,前夫一分钱抚养费没给过,现在前公婆竟然要住进她家,还要她养老送终?更奇葩的是,前夫居然也来道德绑架,说老林作为前儿媳,有义务赡养他父母。 真是离了个大谱!这年头,离婚都成了一种“罪过”了? 咱们今天就来说道说道,离婚后,到底还有没有赡养前配偶父母的义务? 先说老陆的遭遇。他当初为了挽回婚姻,签了协议,承诺给岳父母赡养费。现在,协议白纸黑字在那摆着,按理说,他确实应该履行承诺。但是,老陆的遭遇,却让人忍不住想问一句:当初协议签订的时候,是不是存在某种“隐性条件”? 毕竟,老陆之所以签协议,是为了让妻子回心转意,好好过日子。结果妻子转头就跑了,这协议的基础,是不是就已经不存在了? 而且,从法律上来说,“赡养”和“赠予”是两码事。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而赠予,则是基于双方自愿的一种财产处分行为。老陆当初承诺给岳父母钱,更像是基于妻子会回心转意的前提下,做出的类似“赠予”的行为。现在,妻子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老陆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履行这份协议,就值得商榷了。 好在,法院最终也支持了老陆,认为他前岳父母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再说说老林的遭遇。她遇到的情况更奇葩,前公婆居然要住进她家,还要她养老送终?这年头,离婚证都撕破脸了,还想占前儿媳的便宜? 更离谱的是,前夫竟然还来道德绑架,说老林作为前儿媳,有义务赡养他父母?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合着离婚了,前夫就成了甩手掌柜,把赡养老人的责任都推给前妻了? 咱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注意,这里的“子女”,指的是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可没说前儿媳也算啊! 而且,离婚协议里也写得清清楚楚,房子归老林所有。老林作为房子的合法拥有者,当然有权决定谁可以住进来,谁不可以住进来。前公婆未经允许就住进来,已经侵犯了老林的合法权益。 至于前夫说的“赡养义务”,更是无稽之谈。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老林对前夫的父母,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老林的前公婆灰溜溜地搬走了。 这两起案例,其实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人对“离婚后赡养义务”的理解存在误区。 首先,要明确一点:赡养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也就是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前儿媳、前女婿,都不在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人范围内。 其次,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彼此的父母都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双方出于情谊,愿意继续照顾对方的父母,那是另外一回事。但这种照顾,不能强迫,更不能以“赡养义务”的名义进行道德绑架。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明白,离婚不是儿戏,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如果真的决定离婚,就应该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对双方父母的照顾问题。 毕竟,成年人的世界,没有“容易”二字。离了婚,也要活得漂亮,活得有底气! 原文刊载于平安普法2021-07-09关于“【以案释法】婚内约定男方每月给岳父母3000元赡养费,离婚后还要继续付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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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9xxx66
用户79xxx66 2
2024-10-07 08:18
这种男人真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