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多部不雅影片,十五天拘留!吉林,一男子在家中下载影片,他本以为这是件私密的事,却不想竟被警方盯上。警方认为他复制了不当信息,所以把他拘留了还罚了款。然而,男子坚称自己只是下载观看,并未传播,因此对处罚结果表示不服,并申请了行政复议。最终结果如何? “兄弟们,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就因为电脑里下了点‘学习资料’,我被请进去喝了半个月茶,还被罚了3000大洋!”2012年,一位网名“孤独患者”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吐槽自己因为下载“不雅视频”被拘留的奇葩经历,瞬间引爆网络。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帖子内容劲爆,网友吃瓜情绪高涨,帖子很快便成了热帖,各路网友纷纷留言,一时间,网络舆论炸开了锅。 事件的主人公顾某,是一位标准的“宅男”,性格内向,不爱社交,大部分时间都宅在家里上网。 顾某觉得单身生活挺无聊的,就在网上下了不少不雅视频到电脑里,平时自己看看打发时间。 这事儿本来挺私密,但偏偏因为一张“酷炫”的图片,顾某把自己送进了局子。 2012年3月,顾某在网上闲逛,发现一张图片特别有意思,图片里一个戴着墨镜、手持砍刀的男子坐在警车上,顾某觉得好玩,就把图片剪辑了一下,发布到了本地的“松原吧”。顾某估计做梦也没想到,就因为这张图片,给自己惹来了大麻烦。 当地公安机关的网警在例行网络巡查中发现了这张图片,认为图片“有损形象,影响城市文明”,于是二话不说,直接开始调查发布者。警方很快就找到了这个网友,然后顺着线索,找到了顾某的家。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顾某完全没想到。三个警察没拿任何搜查手续,直接敲开了顾某的家门。民警进屋后,随便问了几句,确认了是顾某后,直接打开了他的电脑。 好巧不巧,顾某的电脑桌面,赫然摆放着许多“成人教育片”文件夹。 看到这一幕,顾某顿时慌了神,还没等他反应过来,电脑就被民警扣押了,而他本人,也被带回了公安局。 警察检查后发现,顾某的电脑里存了95部不雅视频,下载时间是从2011年12月20日到2012年2月27日,但没有证据显示他把这些视频传给别人。 面对警方的询问,顾某承认这些“小电影”都是自己从网上下载的,只是为了自己“学习”使用。 然而,顾某的解释并没有得到警方的认可。 警方认为,顾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于是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 当天晚上,顾某就被送进了拘留所,开始了15天的“改造”生活。 15天后,顾某从拘留所出来,心里憋着一股子委屈和怒火。越想越气的顾某决定将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寻求网友的支持。 顾某的遭遇引发了网友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留言,声援顾某。网上的讨论越来越多,官方也开始高度重视这件事。 迫于压力,当地公安机关对顾某事件展开调查,涉事民警被停职处理。 2012年5月2日,顾某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县里申请了行政复议。 顾某的代理律师指出,本案中,警方对顾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多处违法之处: 警方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擅自进入顾某家中进行搜查,程序违法。 警方扣押顾某电脑缺乏法律依据。 警方对顾某的处罚用错了法律条文。将“下载”等同于“复制”,属于对法律条文的过度解读,顾某下载“不雅视频”仅供个人观看,没有传播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到处罚。 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很快得到受理,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扣押的电脑和3000元罚款退还给了顾某。 经过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顾某从网上下载不雅视频,仅供自己观看,未进行传播,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影响轻微,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失当。 2012年6月16日,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对顾某的行政处罚。 顾某案,最终以警方的败诉而告终。 这起看似搞笑的“不雅视频”事件,其实背后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是个人隐私和警察执法之间的界限问题。在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隐私如何得到有效保护,执法机关的权力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和网络暴力的问题也值得关注。顾某事件中,办案民警的个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曝光,引发了网络暴力的争议。如何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规范网络行为,防止网络暴力,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最后,法律解释的尺度把握问题。本案中,警方将“下载”等同于“复制”,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过度解读,最终导致了错案的发生。 顾某案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但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原文刊载于贤哥说法2024-10-06关于“太奇葩了!吉林,男子在电脑上偷偷下载了90余部不雅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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