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从古代礼制严明的拜天祭地到现代律法公正的秩序井然,中华民族的延续离不开族人血脉里的传承,这种传承亦是一种流动在血液里的一个规范。我们在规范当中来磨砺本我,适应同胞,渐渐也在这个规范当中获得了归属感和亲密感,因此更愿意去维护它。
这在西方人的概念中译为法律,早期研究者中曾有人认为:“西人所谓法者,实兼中国之礼典。”但礼典比之于法,更多出一些亲和与美感。
西周作为中国古代文化制度的正式确立时期,其所产生的“礼乐”制度被世代沿袭长达几千年。追本溯源,中华传统的礼乐文化离不开伦理道德教育的渗透,“礼乐”实际上是国人“德”的体现。
一、从“茹毛饮血”到“制礼作乐”:西周礼乐文化诞生的基石
礼乐文化早在原始时期就已出现萌芽。许慎在《说文解字·示部》中曾经说过:“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在许慎看来,“礼”的本身含义为“行礼仪之事的器物”,如同鞋子一般,鞋有尺码,礼有规矩。
用礼来敬神,求神赐福于民。原始先民们由于对天的敬畏而诞生的带有独特节奏的巫术咒语,在祭祀仪式上便成为了专门的歌声,让这种音乐也融合进巫术仪式,使乐与礼结合起来,这种带有浓厚的原始巫术色彩的乐法便是中国最初的“礼乐”。
夏王朝使中国进入奴隶制时期,出现了明显的阶级和等级观念,在过去夏桀统治时期,女乐的人数相当众多,妇女工匠进行织绣劳作,织出的彩色丝绸可以在夏朝换取百钟的粟米粮食。从这里可以看出夏代的“礼乐”并非只能用于祭祀典礼中,也可以为王权服务。
到了殷商时期,人们对天神的崇拜并未减少,最突出地表现在占卜文化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无时不占卜、无事不占卜”的文化形态。
《礼记·表记》记载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
殷商时期的统治者率领民众去侍奉鬼神时,是将鬼神置于重要地位而礼放在次要位置,赏罚之间则是以罚为主。商朝由于对鬼神的极度崇敬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将人置于神的次要位置,即便是祭祀活动也是为了敬神,直接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尊而不亲”。
虽然没有健全的制度和亲和的“德性”体现,但也恰恰是经过了夏商两代的奠基,才为西周正式的礼乐制度创建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二、“乐德”观念的产生——礼节和道德从辩证到统一
《管子·牧民》记载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当人民的吃穿不愁,物质生活达到一定的水平之后,就会讲究礼节和精神世界的富足,明辨荣辱,追求更有品质的生活。礼乐文化本是社会流传的一种习俗,但西周的统治者却在其中探寻到了治国的真谛。
周灭殷商后,周武王总结了前朝的经验教训,提出“天命靡常,唯德是辅”的天命论思想。即天命并不是恒常不变的,并且天只对有德行的统治者进行辅佐。在他们看来,殷商灭亡是缘于暴虐统治,周灭殷取而代之是因为周人遵从了天的旨意。
在这种统治必然性的基础上,西周王室贵族拥有了各个属国的统治权,开始实行“封诸侯,建同姓”的封建制度。周武王去世后,成王继位,周公辅佐朝政,展现了卓越的治国天赋和统治能力,后世留有“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美誉。
礼乐制度在周王室的宗法制基础上于公元前1058年正式建立,在这种礼乐关系中,“礼”负责维护等级秩序和宗法制度,“乐”负责以一种柔和艺术的方式融合这种秩序,“乐”从属于“礼”而又与“礼”相辅相成。周公将礼乐文化从一种民间风俗转变成统治阶级的治国规则,对社会历史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
吉礼、凶礼、军礼、嘉礼、宾礼这五礼作为西周礼仪的总称,分别规定了“乐”的使用场合与规则。可以看出,西周“礼乐”制度对民众的社会生活是带有很大规定性的。
《周礼·春官·宗伯》记载:“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当代礼法中省略了许多凶礼的礼仪,但古代凶礼的精神内核对当代文明仍然具备深远的意义。人皆喜生恶死,喜治厌乱,但“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困难和危机时刻,社会各阶层都能够伸出关怀之手,依靠爱和团结的力量战胜困难。
周朝的婚礼非常受到重视,王公贵族的婚礼一定要声势浩大,筹备婚礼以及举行仪式中使用了大量而充裕的人力、物力、财力。
西周的礼乐思想对于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来说已经相当完备,礼乐文化的宏大繁荣将“礼”与“乐”紧密结合,维护了社会秩序,也调和了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礼”与“乐”构成了礼乐思想的核心,礼乐思想中的“德”与乐教中的“德”相互渗透,一脉相承,最终使“乐德”观念在这种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
“德”主要对人的内在心性产生影响,而“礼”则从外向内,规范人的行为。
春秋时期,对于国家统治来讲,“礼”有取代“德”的政治倾向,“天”的地位明显下降,“德”也不再是天命神权般的存在,而是变得大众化、平民化,过去“德”为核心的统治方式就发生了改变,需要以“礼”来将子民统一于社会秩序之中。至此,“以德治国”转换成了“以礼治国”。
虽然“德”之于“礼”的重要性发生了改变,但“德”并没有从此销声匿迹,而是淡化了其政治作用,转而作为一种伦理教化存在,从内在方面影响社会发展。
“德”内化为“敬”,外化为“礼”。“礼”与“德”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二者相须以为用,虽辨异,但统一,共同承担了艺术与政治对社会的制约和发展。一直到春秋时期,“礼”代替“德”成为政治统治的主流意识形态,三者形成了“礼”——“乐”——“德”的复杂关系。
三、善表于行,外化为美;礼乐皆得,谓之有德
西方是游牧民族繁衍而来,游牧文明的统治者为了统治底下的人民,就会标榜自己为神的代言人或者是神的化身。宗教施加给西方的影响如设立神明、设立固定庙堂祭祀、有固定专门的教职人员和圣书等,其实在中华的礼乐文化中也有类似的体现。
中华传统文化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地方在于,没有宗教的绝对精神信仰,而是以对至高德行、成圣之道的永恒追求来实现人生价值。礼是有温情的,是与道德、教养相联系的,负责规范人的行为;乐随礼奏,在或流转或高昂的起伏声中调和人的性情。
“礼”是伦理道德教育,“乐”是审美艺术教育。
“礼乐”的目的在于教化,诱导人向善,礼乐相济的教育模式实际上就是将道德教育与艺术教育融于一体,使之成为“温柔敦厚,广博易良,明人伦,成教化”的完美的人,使人在教育中,将仁义礼智信等社会道德内化为自己的心灵,从而在行为上表现出来。
这也是中国人血脉里的德性:懂得隐忍,向往平和,向往美。在审美的状态下,君子通过“美”来实现最高理想,通过艺术的外在形式将道德表现出来。“美”与“善”是并行不悖的,但“美”的外延却远远超越了“善”,只有以“善”为基础、透过“善”看到“美”,才是中华传统美学中真正的至高境界。
君臣之礼在集封建制度于大成的明清之前,是相互的,臣向君行礼的同时君也要适当的还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君臣是相互对等、互相尊重的关系,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奴仆”关系。
中国传统所追求的“君子”人格,正是审美教化和道德追求交互相成的结果,这不仅是道德规范对人伦理行为的引导,更是“乐德”超越一般伦理而生发出的“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礼记·乐记》记载到:“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乐德”审美教育对统治者的价值就体现在其特有的政治属性当中。荀子曾说:“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莫善于乐”。当“雅乐”成为社会的正统之乐时,人们闻罢便觉五官通透,社会风气可被净化,归于淳朴,百姓安定,人伦道德清晰分明,一片乐享安宁之势。
流传到现如今,虽没有了古时繁琐复杂的礼数,但仍然保留了很多人与人、人与社会相处的礼仪,它并非道德和法律,不是限制我们的规矩或规则,在现在来看更多是一种美德,是一种美的体现。
见面之礼:热情满满+礼节到位。
从古代最常见的相见时的拱手礼,到去做客时两手抱拳、低头屈身的作揖礼,乃至传统社会对至尊者的跪拜礼,发展到当代,跪拜礼只在偏远乡村的拜年活动能够见到,当今社会人们相见,一般习用西方社会传入的握手礼。
饮食之礼: “以飨燕之礼亲四方宾客”
宴饮之礼从古至今都很统一在一个“酒”字,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是谓“接风洗尘”的迎宾酒;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是谓送客的“饯行”酒。无酒不成礼仪,宴席上饮酒有许多礼节,“与人同饮,莫先起觞”表示的就是客人需待主人举杯劝饮之后,方可饮用。客人如果要表达对主人的盛情款待的谢意,也可在宴饮的中间举杯向主人敬酒。
结语
中国文化的核心是“人”,五千年的发展和流传让我们更加明晰了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人生的必修课从一个动物学意义上的人成长为道德意义上的完人。德是做人的规范,“修身养德”这一过程,是借由学礼、践行礼来完成的。
现如今,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给人带来丰富的物质享受和物欲满足,但同样也影响了人们对礼节和乐德的理解。这些礼节传承至今,该有的糟粕其实已经被遗弃了,剩下的并不是我们以为的“繁文缛节”,而应该是我们的精神美德和审美信仰。
“礼乐”因美和艺术的介入,应该是让华夏人民从对伦理观念的认同上升为对情感的认同,使伦理道德与政治规范更易于被民众所接受。正是这种美善合一性,中华民族才拥有了独特的“以美治国”风格,中华儿女形成审美自觉,达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
[1](西汉)先秦诸子.《尚书》
[2](西汉)司马迁.《史记》
[3](东汉)戴胜.《礼记》
[4](东汉)许慎.《说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