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再修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自11月起不得销售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的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管理。自今年11月1日起,修订后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标准将实施,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 公告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42295-2022、GB 4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一号修改表GB 4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订单,GB 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43854-2024年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从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和第1号修订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和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要求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第1号修订单的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修订上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后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标准相比,修订后的新国家标准得到了一些改进和改进。首先,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提高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零件的使用比例。其次,防止非法改装,明确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电池和充电器应具有相互识别和协同功能,增加了技术篡改的难度。 同时,为了保证自行车安全,优化电机额定功率和最高速度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增加了北斗定位和实时通信功能。此外,为了提高产品的实用性,铅电池的车辆重量限值从55公斤放宽到63公斤,不再强制安装自行车装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订表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修订表的要求,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