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和父亲吵架,两人签订了一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之后8年,男子从未和父母联系过。然而,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弟弟拿到50万赔偿款时,男子却跑回来,要求和弟弟妹妹平分这50万。弟弟称,男子一分钱都不配拿,男子一气之下,便将弟弟妹妹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大中午的,老王家祖宅里传来阵阵争吵声,王家三兄妹的音调一个比一个高。
当争吵声平息后,只见老大王坤从祖宅出来,然后用力将大门一甩,十米开外的邻居家,都能听到“哐当”一声。
很显然,王坤这次谈判又输了,他心里的12万块钱,再次落空。
王坤走后,王家老二王勇扑通一下跪在父亲遗像前,指责大哥王坤:凭什么尽孝的时候,他躲的远远的,8年了,人影都不见,如今分钱的时候,他倒跑回来说自己是王家老大,我呸……
这时,王家老三王娟娟,赶紧将二哥王勇扶起来,她说:二哥,这件事,我听你的,你说啥就是啥,王坤那个没良心的,咱爸的钱,一分都不能给他。
王勇和妹妹这么厌恶大哥王坤,是有原因的。这事儿要从8年前说起。
当时王坤刚结婚,一大家子住在一个院子里。
王坤是个怕老婆,没主见的。
才结婚不到一年,老婆刘喜就怂恿王坤跟家里分家。
王坤将这事儿给父亲说了后,父亲也同意,说:那你就搬出去和你媳妇儿单过,过你们的小日子。
可刘喜不是这个意思,刘喜意思是让公婆和小叔子icon搬出去,另起炉灶,重新盖一院儿房子,老宅给他们两口子。
这事儿差点没把老王气死,老王坚决不同意,结果,刘喜就这么和公婆结下了梁子。整日整日的不对付,婆媳、翁媳关系都很紧张。
烂就烂在,王坤怕老婆,啥都听刘喜的,所以不分青红皂白的跟着刘喜和父母闹。
父亲老王的心脏病就是打那儿犯下的,因此,王勇和王娟娟也挺恨他们大哥的,窝囊就不说了,还是非不分。
总之,那两年,王家活成了村里人的笑话,他们家的事儿,成了街坊邻居茶余饭后的消遣。
可即便这样,刘喜和王坤还是不消停,破了老王的底线,父子俩大吵,老王直接住进了医院,他正式给王坤下了逐客令,他说:你赶紧带着你媳妇儿滚吧,我没你这个儿子,以后,我的死活不用你管。
没想到,父亲此话一出,王坤就认为,父母偏心,想把老宅给弟弟王勇,于是更加生气,说:你没我这个儿子,我也没你这个父亲。
就在父亲出院的第二天,父子俩签署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签了协议,王坤也没脸再在老宅住下去,于是带着刘喜,投靠刘喜娘家去了。
这一走就是8年,期间从未跟父母联系过,父母的生活都是由弟弟妹妹照顾。
就在去年冬天,父亲去赶集,结果被一辆货车撞了,没有抢救过来。
肇事方赔偿了50万,这50万打入到了王勇的账户里。
父亲的后事,是由王勇出面办理的,一切花费都是由王勇和王娟娟出的。
可没想到,父亲的后事刚料理完,王坤就张口要钱。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王勇说,虽然赔了50万,丧葬费和医疗费就花了7万,另外,理赔过程中,他还垫付了4万,也就是说,剩余的,只有39万。
王坤提出,这39万,三兄妹平分,他少拿一点,12万就够了。王勇不答应,王坤索要三次,均被拒绝。
最终,王坤将王勇和王娟娟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王坤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儿子,这是血缘关系,是不可改变的,所以他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可王勇却在法庭上,拿出当年王坤和父亲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称王坤没有资格分父亲的赔偿金。
2、断绝父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断绝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没有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解除。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王坤有继承权。
但这笔赔偿金,并不是父亲老王的遗产。
《民法典》相关规定: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补偿,不等同于死者的个人遗产,所以不适用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死亡赔偿金为死者近亲属所共有,死者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分配的请求权。
其分配原则,和继承原则大同小异。
3、王坤称,这些年,他也养育孩子,也体会到了父母的不易。
中间好几次,他都买好东西要回家探望父母,可父亲死活不见他,弟弟妹妹也不欢迎他。
所以,王勇说他不尽孝心,有失公允。
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最终可分配财产为38万元。
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王勇支付王坤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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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遗产,他也有权分,因为没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