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东以月租7000元的价格,把房子租给高薪女白领,女子不但高薪还孝顺,把有

小君侃社会 2024-10-12 05:39:36

上海,房东以月租7000元的价格,把房子租给高薪女白领,女子不但高薪还孝顺,把有精神疾病的母亲接来同住,万万没想到,搬走两年后,房东竟把女子告上法庭,索要80万。房东称:就因为你们,房子都贬值了!这损失女子必须承担,女子不能理解,法院判了。

盛书雅处理完手头的工作,拿出抽屉的传票,思绪又回到两年前。

那是个周末,她为了陪母亲,没有去加班,在家里办公。和母亲吃完午饭,见母亲回房休息,她打开电脑开始加班。

不知过了多久,就听到楼下有人喊,有人跳楼了,她跑到窗户往下一看,竟是自己的母亲。

那一刻她感觉世界崩塌了,母亲含辛茹苦把她养大,刚刚有能力让母亲享福,却没有机会了。

盛书雅毕业于名校,凭借自己的努力,坐上高管,实现财富自由,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她以月租7000元的价格,与夏和签订了租房合同。

夏和平上海人,有好几套房子出租,他选择租客的标准是,必须有实力,最好长租,她对盛书雅的条件很满意,年轻有为,又单身,一定能住的干净利索。

看着宽敞明亮的两居室,盛书雅决定把母亲接来同住,父亲的意外离世,对母亲打击很大,精神受到刺激,好像变了个人。

为了照顾好母亲,也是对父亲有个交代,她特意租个大房子,与母亲同住,关怀备至,母亲也逐渐有了喜色。

就在一切都往好的方向发展时,母亲却毫无征兆是跳楼自尽,她几度崩溃,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她把房子退了。

她打算离开这里,和母亲朝夕相处的场景历历在目,她久久不能自拔,无奈退租,避免睹物思人。

两年后,夏和平要投资生意,把房子以900万的价格卖给田建国,双方达成共识,交钱过户一气呵成。

田建国儿子喜事将近,他把房子重新精装修,看着宽敞明亮的新房,心里乐开了花。

可是,没过几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在楼下闲聊,听说新买的婚房是凶宅,有人从窗户跳楼了。

他越想越气,夏和平欺骗了他,他压根就不知道房子出过事,做新房多晦气,不行这房子不要了,必须退款。

他一纸诉状把夏和平告上法庭,夏和平也懵了,我真不知道此事,我也是受害者。

房子成交了,夏和平把钱也做了投资,田建国又重新装修,儿子还等着结婚,这一连串的问题都摆在眼前。

在法院的调解下,夏和平退还给田建国80万购房款,双方和解,卖房风波总算平息了。

夏和平感觉很窝 囊,白白损失了80万,是盛书雅母女造成房屋贬值,这钱应该她出。

两年前的事情,被起诉法院,还要贪官司,盛书雅觉得这是两个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

房东却说她故意隐瞒母亲跳 楼的事情,80万的损失必须她出,她能负担得起。

法庭上,盛书雅清晰地辩解,母亲出事后,她提出退租,说明原由,为了表示歉意,她没退押金,还多给了3000多元作为补偿。

夏和平没有难为她,觉得一个女孩子,失去母亲很可怜,她从心底感激房东。

可现在,从兜里掏出去80万,夏和平想想都心疼,那可是真金白银。

他认定是盛书雅和母亲的过错,必须赔偿80万和14万律师费。

对于房东要求租客赔偿80万的事件,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解读呢?

1、田建国认为夏和平在出售涉事房屋时,没有如实告知详情,存在故意隐瞒。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田建国指出,夏和平明知道买房子,是给儿子结婚用,他刻意隐瞒凶宅的事实,违背诚信原则,

2、田建国提出退房,撤销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夏和平在房屋交易时,隐瞒出租期间,盛书雅母亲跳 楼轻生的事情,这种情况下,田建国有权提出退房,撤销合同。

3、夏和平是否有权向盛书雅索要80万的损失?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在此案例中,盛书雅在租房期间,其母亲不幸跳楼身亡,这一事件虽然令人痛心,但并不构成盛书雅对租房合同的违约。

盛书雅在母亲出事后提出退租,并说明了原因,同时为了表示歉意,她没退押金还多给了3000多元作为补偿。

盛书雅已经尽到了她应尽的责任。房东夏和平向盛书雅索赔80万元的损失,缺少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定,盛书雅如果在租房期间对房屋造成损坏,必须赔偿,但母亲坠亡事件,她不存在过错,对房屋没有损失,因此驳回夏和平的全部诉求。

盛书雅觉得夏和平出售的房屋起纠纷,与母亲轻生有关,她自愿拿出10万元,作为补偿。

对此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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