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越辩越明,道越辩越清!”河南漯河女法官王佳佳被害案的真相逐渐浮现,关键就在凶手党某某的住院时间。到底是29天,还是15天?这个时间差成了案件的关键,背后藏着什么样的真相?
撞他的人是司机,要赔他钱的是保险公司,党某某偏偏没有找这两位的麻烦,反而向判决此案的王法官伸出来毒手。
按理说,受害者是王法官,但是网上的舆论几乎一边倒向党某某。有些网友甚至认为党某某是英雄,还劝说王法官的家属要收起戾气、相信法律。
这件事情的经过其实非常的简单,2024年4月4日单身老汉党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和李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后来交警介入,判定李某负全责。
党某某在接受治疗和康复后,向李某及其保险公司索赔1.8万元,而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付1.2万元,两边因此没有达成和解。
7月4日,党某向当地机关申请了援助律师,将李某和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共计约1.8万的误工费以及医疗费。
负责审理此案的是王法官,王法官依照党某的伤情程度、住院实际天数只有15天以及后14天只是开了些药等事实,依法判处保险公司赔付党某9000多元。
后来党某气不过,躲在王法官家的地下车库,将下班回家的王法官杀害。行凶后,党某在家服毒,但被警方及时抓获,目前已经没有生命危险。
尽管后来的官方通报,都在给王法官站队,但是网友们根本不买账,一边倒地站向党某某。
因为官方给出的资料细节不是很明确,我们抛开网上那些说王法官开好车、与保险公司往来密切等谣言不谈,就单论单身老汉党某某的一些细节就可以得出,网友的观点是有道理的。
作为受害人,党某某并没有像之前新闻上一些碰瓷的一样狮子大开口,讹李某个十万百万的,他索赔的1.8万,相信是再正常再合理不过的。
所以,他也犯不着为了多个6000或者9000块钱,去造伪证,去欺骗法庭。他所诉求的1.8万元,可能真的是他从被撞到上法庭这三个月期间的损失。
其次,党某还向当地机关请了援助律师,党某1.8万元的诉求自然也是被援助律师所认可的。
一个被当地指派的援助律师,更没有必要为了这几千块钱去帮助或者指使党某造为证,而断送自己的前途。
但是王法官的判决太生硬了,她通过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党某的实际住院天数,依法判给党某9000元的赔偿金。
且不说王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等同于《人民的名义》中爱学外语的陈清泉口中的“法律的解释权,在我”。只看王法官在生活经历方面,她是有所欠缺的。
王法官的地位和待遇,显然是身为底层民众的单身老汉所望尘莫及的。刚开始住院的各项检查和治疗的费用是站大头的,所以不能只是依靠天数来作自由裁量,这根本就不是29天还是15天的事。
再说到误工费,法庭上判误工费要的是工资流水纪律以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纪律等证据。可是党某一个散工、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干的,哪有什么这些个证据?
党某一天干活的收入可能有300,但是拿不住这些证明,法院很可能就按农林牧渔的平均标准,168元一天给判决。
按照上述的说法,王法官确实是依法判决的,是合法的合规的。
但是,合理吗?公平吗?
这个社会上,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没有王法官这样的身份和地位,很多都属于弱势群体。能有钱、权、地位的只是那些少数人。
农民、工人、农民工这些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每个月拼死拼活也就几千块钱。他们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是没有参与感的,他们不是制定者,也没有制定法律的能力。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漏洞,如果一些法律本身就有问题呢?法律上判个误工费就要繁琐的证明,没有证明,他们的权利就会被贬值。
这怎么能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呢?这些法律是否要完善还是更改,是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个五旬老汉,杀人后畏罪服毒,可见他并不是一个没有良知、穷凶极恶的人。他是一个讨不回公道,尚存一丝血性的老实人。
法官要考虑的不仅仅是这个案件怎么判,还要考虑这个判决出来以后的对整个司法的导向是怎么样的。
看到一个人正遭受苦难,还非要收他点钱让他雪上加霜;看到别人遭受不公,却不能替他伸张正义。这样的一个人,是不配从事法学工作的。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欢迎积极评论。
楼主点评到位!个人感觉女法官一年断案结案4百多起,只是凭个人心情意思结案,和法律不相干,过于强势,而且没公正廉洁,助强不助弱,才倒至她自己的悲剧
没什么关键的,住院都是前面检查费大头,而她直接来了个平均除,再说了,把一个老人撞到住院,赔18000算多吗?
说千道万,王法官之死是自找的[捂脸哭]
王扒皮是个尖酸刻薄的势利小人。
王如果不服可以在下面申诉
看了这么多关于王法官被害案,只有这篇文章比较中肯,指出了案件的真正问题,
法袍不是装饰,法锤不是玩具,审判不是游戏,岂能随心所欲!
下辈子可能生份互换,它是老汉[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作恶可怕。抹杀公平正义更可恶!
活的糊里糊涂,死的明明白白,西去一路走好,下世不要再来。
扯那么多,你被撞了住院自己掏钱看看你气不气,就因为这炒蛋的判决
这个案件看了让人心寒
通篇费话 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怎么回事 你倒说说
一个没有医院出示意见的证明或主治医生的证明的情况下怎么能成为证据出现呢?这个问题是极其离谱的 本身被告不认后面14天的情况下就要有这个才能形成 不然所谓的依法就是一个笑话
我就问也是河北修路法官拌到牙齿松动赔5000,骨裂加腕骨戳伤住院9000不知道差距怎么这么大。
明眼人都能看的明白,不按照医院的天数,却按照保险公司的天数,难道说保险公司比医院更,专业吗
索赔1.8,只愿意赔1.2,判决0.9,这种显然不公允还要讨论?
伤筋动骨一百天,可能两三个月都不能干活!
有的文章责问老汉为什么不上诉,上诉要花多少钱,多少时间?!还问老汉为什么后期不待在医院,农村人为了生计,待得住吗?没有用药就出去做些事情哪怕是家务事也正常啊!
一年判几百件案,牛
深层次的这次事故以及后续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割裂
全责赔一半
以什么法判决,法律讲证据的,为什么王佳佳不采用医院的证据,就算医院出伪证,那也是证据,当有保险公司上诉医院依法另案处理,
法院跟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才是关键!
对于穷困潦倒,生活无所指望的农村光棍老汉,应给予同情与扶助,千万不要激努他,要有警畏之心,以防不测,才是明智与高人也!
在白痴的认知里只要出院了就可以立马干体力?
保险公司都同意赔偿12000元了,为什么这个法官只判9000元呢?
你判13000也算你公正
我是开车的,理应站在开车的立场上维护开车者的利益,但这件事情太离谱我都看不下去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骨折手术后1周就可以回家,但治愈和健复可能要按年记,误工也是按住院记吗?象牙塔出来就开始坐办公室,果然不靠谱
就算医院的天数也不对的,伤筋动骨一百天,真要恢复正常起码半年以上,如果上了钢板起码一年以上,这些不用赔的吗,本来就是飞来横祸
看了评论,我知道法盲太多,喷子更多。
这文章好。正义虽不偏爱弱者。但公道自在人心。
闭着眼睛想当然的判案。
就说一点,你不能说他没有固定工作而不算误工费
老百姓才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不知疾苦,本不该发的事。
感觉有点带节奏的感觉 我也开车挂到过人 她就住院十几天 可是在医院待不住 自己回家 被保险公司查到 赔付就没那么多 也没走法院 这是事情就是一个认知误区导致的
里面的是非曲直难以诉说,但有一点很明白,那就是定义了一个法官值多少钱。
最好找出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现实把老人撞住院15天,加医院开局14天回家养着的证明。只赔两万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关键吃人不吐骨头的保险公司都愿意出12000,而王法官只愿意给9000,这是对劳动人民的蔑视和冷酷无情的一种表现,自己的优越感十足!
阎王最公平[点赞][点赞][点赞]
我先点个赞
呵呵,不住院一分也没有,不知道去了下面她会不会后悔
这年头,有老人倒你车前面碰瓷,开口就是五万。这撞人住院最终才给判几千?
人家目标明确,没有伤及无辜,而且一人做事一人当,我看做的很好
都是那司机惹的祸。
王法官的家属,请收起戾气。相信法律
不管15天还是29天,保险公司都愿意赔12000了,你却判赔9000就是你的不对,你作为一个中间人就应该做到公平公正
本来是29天,应该是没钱了,没法住下去,所以只住了15天!结果法官判的还得自己垫钱吧!别人被撞多少能赚点,这老汉还得陪钱!
这个案件王法官判的让人心寒
难道住院天数是医院乱开的,医院证明无效
进法院就得讲证据,算住院多少天,得看保险公司提交证据。要想赔的多就庭前和解啊。
明眼人都知道不公
死者放心吧!杀人犯最终还是服法的。
社会对立到这种地步。可耻!
既然事故责任已划分,住院、医疗、医药费用要无责方垫付?如果有责方垫付或支付的话,哪有这有些事!哪里来的这些规矩?
这个作者值得赞,起码对得起广大百姓。
保险公司愿意赔12000,法官却判赔9000,把伤者当什么?
医嘱要求休息也要算赔偿的[并不简单][并不简单]这倒好直接砍了,人家老汉不砍你砍谁?
评论有良心,写得好,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自己要引火烧身能怨谁呢?
以医院开具的清单费用和缴费发票为准。医院开了这么多钱的发票就说明了老人花了这么多钱。医院违规不违规那是另外一个案件了,你可以去起诉医院但不可以克扣老人的钱因为他就是花了那么多钱。这是法官欺负老实人
死是有原因的。
误工费,营养费,医药费,这些都应该判给老哥
实际治疗住院,还有恢复治疗,伤筋动骨一百天。这都是常识
假如是王法官本人或者是她的父母亲、家人被撞成这样,难道也会判决几千元吗?
法院只是把住院花的钱给赔偿了,完全没有考虑人家出院之后的生活费耽误的工资以及高龄的生活成本
关键这法官不通人情事故,公司愿意配一万二你判九千,可能你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但是外人看来就是拉偏架了,现在好了,命也赔上了,对与错那么重要?自己二冤谁啊
不知道评论是不是网特或者1450.但凡不是猪看一下医院清单都知道什么叫做轻微伤,破点皮而已,最开始司机为什么愿意自掏腰包私了。不是地域黑河南人坑蒙拐骗少吗????以前郑州火车站可是名扬全国
一个没有同情心的人,不值得同情。不管他的地位多高,贡献多大。
看评论,只能感觉到浓浓的戾气,遇到事还是要合理合法合规来解决,还有就是少看点这些xx看世界,xx看社会,这些人很可能就是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别被误导了。
很有道理![点赞]
法官们都应该认真读一读,提高一下自己的道德水准和法制精神,提高执法为民、公平公正判案的素质!
呵呵……,有一对必有一错!既然那么认定判决无过失之处,29天证明从哪来的?不是老汉作假、哪必然就是医院造假了,这怎么没个明确说明?
只可以讲用生命演译的故事没有对或错,生命对大家都是一条的没有回头路。做法官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别以为高人一等遇上很人也是死路一条,
这样的女人内心非常的恶毒,表面上是法律规则,其实就是歧视底层的百姓,没有人性
生命高于一切!受了委屈就能杀人有理?你不给法官机会,法律为何要给你机会?
我强烈而坚定的支持本文作者的关点。[点赞][点赞][点赞]
玛德我骑电动车撞了一个老人赔了三万啊
没事。下辈子,判多点就好
不能单从住院时间长短来判决赔偿金额,还要从受伤后体质变化、适应能力、恢能力、身体抵抗力、精神损伤等等方面进行赔偿,法官太生搬硬套法律,没有考虑伤情对人体影响。就像一个瓷器,打烂后修复也不能跟原装比。
我们公司以前有个采购,供应商送了一批次品到仓库,一开始不接受退货,经领导与供应商沟通后,供应商同意退货并且把货拉回去了,结果采购又叫供应商送回仓库。最后报废
说的对支持正义
挂得好
还特么扯这个蛋,要不要让医院提供老头真实花费账单来看看?网友们这么牛B,这个证据不难找吧?
这才是公正的文章
这个点评挺客观,有点见地
党老汉会不会被判无期徒刑
下次最好有个别没社会人士参与陪审
王法官给后来的法官断案敲了警钟,看看哪个法官再敢乱判
问题来了,最后法官赔多少
常在河边走
说的到位
保险公司都愿赔1.2万了到你判9千?
这个案件网上的评论一直都是不专业的,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伤者的赔偿,并不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来的,实际住院天数只影响到住院伙食补助和营养费,这两项每天是非常少的,无论是哪一项,差了15天都不可能是几千块钱,这个只影响到误工费,F公费是有三期进行司法鉴定得出的,并不是按照实际住院天数来的,因此,这个案件就非常的可笑,就算是把29天算成15天,也不可能是几千块钱的减费问题,所以它背后的真相极其令人费解,没有几个法律人出来评说,因为法律上注重证据
你有两个地方是明显胡说八道,一是“老汉犯得着为了6000块钱造假吗”,都是你意淫,你低估了底层人的恶。二是你把“畏罪服毒”等同于“有良知”,这是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