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梯里,一声尖叫划破了宁静,女子的小腿上,鲜血正汩汩流出,而罪魁祸首,竟是一只体型不大的宠物狗!更令人气愤的是,狗主人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将女子告上法庭,索赔6万,理由竟是女子将她的狗“踢伤”了,还要求女子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面对这荒唐的指控,女子怒火中烧:是你的狗先咬我,凭什么还要我赔钱?最终,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在北京这座钢筋水泥筑成的森林中,每天都在发生着数不清的相遇和错过。某个清晨,房山区一栋普通的居民楼,电梯门缓缓打开,将两个陌生女人和两只宠物狗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咱们接着往下聊~ 事情的起因是一次普通的电梯相遇。刘女士急着去上班,王女士则带着两只宠物狗下楼遛弯。狭小的电梯间里,气氛微妙而紧张。 王女士让刘女士小心点,建议她等下一部电梯。不过,时间不等人,刘女士还是进了电梯。 监控画面记录了接下来的一幕:电梯下行至六楼,王女士的宠物狗突然扑向刘女士,一口咬伤了她的右小腿。刘女士下意识地踢开了狗,电梯门一开,她连忙慌慌张张地走了出去。 这次意外,如同平静湖面上的涟漪,迅速演变成两场激烈的法律诉讼。 第一回合的较量围绕着“谁是受害者”展开。 刘女士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总共一万元。王女士则辩称自己已经提醒过刘女士,是对方执意进入电梯才导致意外发生。 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有为宠物狗佩戴嘴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应对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裁决王女士需要赔偿刘女士805元。 然而,故事并没有就此结束。不服判决的王女士,发起了第二轮的“反击”。她以“宠物狗被踢伤”为由,将刘女士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并要求刘女士道歉。 王女士说,刘女士踢了她的宠物狗,狗在她一脚下受了不小的伤。这让她非常难过,甚至因为太伤心住进了医院。 她把宠物狗当成自己的孩子,觉得刘女士的做法既伤害了她,也伤害了她的狗。 王女士的指控让刘女士既生气又无助。她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是在被狗咬伤的情况下做出的正当防卫,没有任何过错。 这场官司,将城市养犬管理的漏洞、个人法律意识的薄弱以及社会责任感的缺失暴露无遗。 在北京养狗的规定里提到,带狗坐电梯时,要避开人多的时间段,同时要给狗戴上嘴套,或者把它放进狗袋或狗笼里。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王女士这样“裸奔”的宠物狗屡见不鲜。 养犬人缺乏安全意识,将“我的狗不咬人”挂在嘴边,却忽视了对他人安全的保障,最终酿成悲剧。 而部分受害者在遭遇宠物狗攻击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在无形中纵容了不文明养犬行为。 两起案件,两种判决,折射出的是同一个问题:当宠物狗伤人事件发生时,法律的边界在哪里?个人的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无论是王女士的疏忽大意,还是刘女士的正当防卫,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公正的评判。 而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从这些事件中吸取教训,反思城市养犬管理的不足,提升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宠物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宠物”的身份不能成为其肆意妄为的“免责金牌”。 文明养犬,既是对宠物的爱护,也是对他人安全的尊重,更是对社会文明的维护。 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责任意识,才能共建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让宠物狗真正成为人类的好朋友,而不是“定时炸弹”。 这起看似简单的宠物狗伤人事件,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缩影。 它告诉我们,在享受和宠物在一起的快乐时光时,也要记得照顾好它们,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只有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意识的提升和个人行为的规范,才能构建起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城市家园。 原文刊载于封面新闻2024-09-10关于“狗咬伤人,人又踢了狗,究竟该谁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