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遇到已婚男欺骗感情,法院:侵犯人格权,赔偿5万元

身边24小时 2024-10-21 15:38:48

给男朋友打电话,不料,接听者竟是他的妻子!妙龄女子小方这才知道,自己倾心交付的感情竟是一场骗局,男友原来早已与她人结婚,当初所谓的未婚征信报告也是假的!被骗的感情该如何还?

原本男方在警方主持调解下,承诺会赔付5万元,但却迟迟不履行约定。小方一怒之下将男方告上了法院,控诉对方侵犯了她的人格权。21日,深圳中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结果,男方被判赔偿5万元。

王先生和方女士于2020年相识,王先生刻意隐瞒其已婚身份,以单身人设与方女士交往。2021年5月,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交往期间,方女士曾对王先生的单身身份产生过怀疑,但王先生向其出示了一份显示其未婚的征信报告,方女士因此打消了疑虑。

不料,2022年2月的一天,王先生到方女士家参加家宴,在王先生回家后,方女士拨通他的电话,接听者竟然是一位女性,王先生夺过电话后称接听者是其表姐。

随后,这位“表姐”拨通了方女士电话,告知其系王先生妻子。方女士至此发现王先生已婚事实,并从此断绝与王先生的恋爱关系。

其后,方女士在王先生居住小区张贴海报,谴责王先生隐瞒已婚身份欺骗女性的行为,王先生发现后报警。

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王先生于2022年3月2日前向方女士赔付5万元,在收到款项后,双方不再干涉对方的生活、工作等。

由于王先生未向方女士支付赔偿款项,方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其因欺骗行为对方女士造成的人格权益损害赔偿费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人格权纠纷。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本案中,王先生刻意隐瞒自己已婚这一重要事实与方女士交往,并在方女士对其单身身份产生怀疑的情况下仍然编造谎言、伪造显示其未婚的征信报告欺瞒方女士,致使方女士身心受损。后来,方女士在实际知晓王先生已婚身份后,随即停止与王先生继续交往。王先生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其在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对其妻子造成伤害的同时,亦侵犯了方女士的一般人格权,王先生依法应当对方女士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双方交往时间、王先生过错程度、方女士受损害情况、当地经济生活水平等情况,双方此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载明的5万元赔偿款并无不妥,法院对于方女士要求王先生向其支付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至于利息部分,王先生向方女士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已足以弥补方女士损失,法院对于方女士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为此,法院判决王先生向方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并驳回方女士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讯员深法宣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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