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在网上公开销售含有国家禁药西布曲明的减肥保健品。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0年至2021年,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其销售的减肥保健食品可能添加非法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低价购买上述减肥保健食品,并使用他人注册的网店和食品销售资质,向被害人马某等32人销售该减肥保健食品,销售金额共计3600元。后通过专业检测,发现上述减肥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据介绍,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曾在医学上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副作用大。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呕吐、眩晕、血压升高、心率加快等,严重时可能导致中风甚至死亡。2010年10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全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5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一些不良商家抓住减肥者迫切追求效果的心理,忽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会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等禁用成分。”法官表示,此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风险。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应采取科学健身的方式,要到正规药店购买药物类、保健类产品,不轻信广告的宣传效果。作为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保障义务,不触碰法律红线。
通讯员任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