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总工会发布2023年度《广州工会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集中展示了广州工会在多元化解劳动争议方面的创新实践。在其中一则案例中,周女士的公司未能及时向其发放产假工资差额部分,还拖延发放提成。经过工会律师调解,公司于调解当天当场向周女士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并给予劳动者部分经济补偿金。
工会律师提醒,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克扣或者延迟发放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假工资差额部分遭拖欠,劳动者提起仲裁
周女士于2020年5月13日入职某装饰设计公司,任软装设计师,双方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22年5月18日,周女士开始休产假,直到2022年12月11日恢复上班。产假期间,公司每月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周女士发放2300元的工资,导致周女士的生活遭受严重影响。2023年7月11日,周女士就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等问题前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诉求为:(一)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12月11日期间产假工资差额31772.9元;(二)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5月13日至2022年12月11日期间提成差额8000元。
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周女士表示其在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一直没有催促公司发放提成,公司却只字不提,直到其提出离职,公司也未能及时发放产假工资差额部分,并且也未跟其协商确定何时能够支付,一直试图拖延,属于恶意拖欠。公司则表示,提成需要收回全部款项后才能发放,公司也希望尽快支付其产假工资差额和提成,但应收账款实在无法追回,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账户余额已经为零。
成功调解,劳动者拿回产假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工会律师了解情况后,向公司释明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公司当生育津贴的金额高于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时,多出的金额部分应归劳动者所有;生育津贴低于平均工资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公司补足,并且应当及时向劳动者进行发放,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迟发放。经工会律师背对背调解,公司表示愿意当场发放周女士部分产假工资差额,并承诺剩余金额将尽快分期支付完毕,同时给予周女士部分补偿。周女士表示接受。最终,本案以调解成功结案,公司于调解当天当场向周女士支付产假工资差额12000元,承诺剩余19772.9元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并给予劳动者部分经济补偿金。
工会律师释法:
工会律师在本案调解过程中积极与公司沟通,向公司说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释明劳动者的难处,给予了相关的建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克扣或者延迟发放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或者产假工资,应当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在提成发放制度上,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度,劳动者离职的,公司不能以未收到应收账款为由而拒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广州日报新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