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同安区政府网23日信息,厦门市湖里区鑫凯诚工艺品经营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款5.1万元。处罚公示信息如下: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市湖里区鑫凯诚工艺品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126782892900
法定代表人:
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同)应急罚〔2024〕综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厦门市湖里区鑫凯诚工艺品经营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第二十二条第一阶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企业处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30日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2025年9月29日
处罚机关:
厦门市同安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502120041364909
行政处罚ID:
案件名称:
厦门市湖里区鑫凯诚工艺品经营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对象类型:
个体工商户
公示期限:
1年
信用类别:
提示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