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10月22日,备受关注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10年来的首次修订。
自2014年出台以来,《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为全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制支撑,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扩大,对规划建设、综合开发、运营服务和安全应急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条例(修订草案)》应运而生,共八章68条,内容覆盖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保障等多个关键环节。
安全管理是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记者看到,《条例(修订草案)》拟补充保护区监管作业类型,明确保护区外部作业方案审查、现场监管、保护监测等具体要求,全过程保障地铁保护区安全。同时,还拟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补充轨道交通设施安全、运营安全、桥下空间使用及沿线安全管控要求,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还将拟优化禁带物品条款。比如:不得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妥善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等进站、乘车,以确保地铁运营及乘客安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拟作出相应的处罚。
南京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佘才高告诉记者,《条例(修订草案)》还拟新增用地管理、结合建设、相邻关系条款,明确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设立并登记,规范结合建设及相邻区域的权责及协调程序。完善交通疏导条款,新增建筑垃圾处置条款,细化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相关规范,降低轨道交通建设对周边的影响。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纳入“综合开发”专章,促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开发与城市发展战略协同。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陈珺璐
通讯员宁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