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执行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将两面印有“人民检察为民解忧”“司法为民情牵百姓”的锦旗送到广宁县检察院和广宁县法院承办人手中,感谢他们在抚养费执行和亲情关系修复方面作出的努力。
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阿强与阿芬的儿子小明(均为化名)出生,他们组成了一个幸福的小家庭。但好景不长,2017年5月,阿强与阿芬因感情不和,最终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明由阿芬抚养,阿强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阿强却一直拒不支付抚养费。2023年8月,小明及其法定代理人阿芬把阿强告到法院,追讨其多年欠付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小明胜诉。2024年1月,因阿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阿芬向广宁县法院申请执行上述生效判决。广宁县法院立案后依法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但因阿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检察履职
2024年5月,小明和阿芬认为阿强有稳定的工作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向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同日,广宁县检察院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阿强现在外地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任职,月薪约5000元,有持续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广宁县检察院向广宁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广宁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冻结了阿强的工资银行账户。此外,调查中检察机关还发现阿强不肯支付抚养费的原因是阿芬拒绝其对小明的探望,而阿芬则以不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允许阿强探望小明,进而导致彼此矛盾进一步加深和激化。
促成和解
鉴于该案是抚养费纠纷和探望权履行引发的案件,广宁县法院和广宁县检察院研究后认为应当以修复父子关系以及缓和对抗关系作为延伸办案工作突破口,于是定下分工合作的计划,由广宁县法院负责对被申请执行人阿强及其家属做释法说理工作,而广宁县检察院则负责申请人小明和阿芬的教育引导,合力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过多次的沟通和不懈的努力,2024年9月27日,在法检两院干警的见证下,阿芬、小明和阿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阿强分期支付尚欠的抚养费并今后每月按时向小明支付抚养费,阿芬同意协助阿强每月对小明两次的探望。随后,广宁县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结案。同年10月17日,广宁县法院和广宁县检察院分别对两家进行电话回访,均表示在国庆节期间,两家人通过一起吃饭的方式实现了探望,父子关系得到初步的修复,感谢法检两院的为民司法,遂出现了开头赠送锦旗的一幕。
检察官提醒
支付抚养费和正常探望是确保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父母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