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此前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学信网显示结业女子错失高薪工作案”迎来最新进展。据此前报道,卢女士换工作时因学信网显示结业而非毕业,没能通过公司学历审核,错失了月薪4万多的工作。卢女士称,2002年本科毕业时,湖南师范大学给她颁发了毕业证和学位证。学校却以她普通话成绩不合格为由拒绝改回毕业状态。卢女士便将母校诉至法庭。此案去年12月一审开庭后择期宣判。最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卢女士处获悉,法院一审判校方60日内重新处理卢女士修改学信网信息的申请,并予以书面答复。湖南师范大学提起上诉后法院二审仍维持原判。卢女士告诉记者,在60天期满后,校方仍以当年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为由,拒绝将学信网的结业状态改为毕业。
根据卢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她以湖南师范大学不履行行政处理法定职责为由起诉母校。法院一审查明,卢女士1999年进入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持有湖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文学学士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结果显示,卢女士状态为结业,且证书编号与其持有的纸质版毕业证书上编号一致。
法院认为,湖南师范大学具有核实学信网上有关信息是否正确,并视情况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核确认的法定职权,鉴于上述信息在学信网上是否需要修改,尚需进一步调查裁量,但湖南师范大学应对卢女士予以答复。故一审判决责令湖南师范大学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卢女士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一审宣判后,湖南师范大学提起上诉,他们表示,通过调查取证查实了相关情况,即卢女士离校时,学校未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属于“结业、不授予学位”的形式。其本人也不符合湖南师范大学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及毕业学分的要求。至于卢女士本人自述所持有的湖南师范大学毕业证、学位证,经查并非学校依程序颁发。对此,在一审开庭时,卢女士就回应称,自己确实是提前毕业,“我当时是和大四学长一起进行的考试,我还有当时的成绩单,另外如果没有依程序颁发,为什么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盖了学校的钢印?”
根据二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湖南师范大学为卢女士注册的学历证书信息为结业,但校方并未为卢女士颁发结业证,故该信息错误。但应如何更正,双方意见不一。法院认为,在湖南师范大学已启动重新调查处理程序的情况下,卢女士的学历情况应如何确定,目前无法确定,应以校方的最终处理为依据。一审判决湖南师范大学对卢女士的更正申请重新调查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法院二审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卢女士收到了湖南师范大学的书面回复:经过全面调查,学校认定卢女士2002年6月未达到当年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不符合提前毕业条件。学校2002届毕业生信息中,卢女士的记录为“结业、不授予学位”。经研究决定,不同意卢女士的学信网信息由“结业”变更为“毕业”的申请。卢女士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她并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