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老人花200元跟团旅游,不料被保险公司员工带到山东威海一处楼盘,让老人买房,老人不为所动,对方带老人吃海鲜喝酒,连番攻势下,老人刷16.5万元首付,买了一套总价40万的海景房,并跟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事后老人女儿觉得被忽悠,找到开发商退房退款,可对方却说必须交总房价40%的违约金。网友:按照这种算法,这16万一分都退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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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梅回父母家吃饭,母亲兴奋地拿出一张宣传单,说看到有个特别划算的旅游活动,只要100元就能去山东威海玩,而且吃饭住宿都不用额外花钱。
戴梅一听就觉得这事儿不靠谱,天下哪有免费的馅饼,她劝父母不要相信这种小把戏,不然到时候连哭的地方都没有。
可母亲却说自己口袋又没几个钱,谁会来忽悠他们这种老头老太的。
戴梅只能好言相劝,让父母不要去报团,等自己放假了,就带他们出去走走。
见父母不再说这事,戴梅以为自己劝住了父母,可没想到,父母却瞒着自己,悄悄报名,跟团旅游去了。
戴梅给父母打去电话,让父母捂紧口袋,什么都不要买,父母答应的好好的。
几天后,老两口一脸愁容的回来了,在戴梅的追问下,他们才说了实话。
原来,他们被一个叫王小红的保险公司员工带到了威海看海,可没享受多久的海风,就被带到了一个楼盘。
王小红说去售楼处看看,是她的任务,让叔叔阿姨都帮忙凑个人头,自己父母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跟她过去了。
到了售楼处,有销售过来接待讲解,说他们这是海景房,特别适合养老居住。
见两位老人没什么兴趣,王小红和销售就换了个招式,眼看着也到了吃饭的点了,他们就带着老人去吃海鲜大餐,还喝了酒。
在饭桌上,王小红和销售一个劲的劝说,老人喝了点酒,在酒精作用和销售的连番攻势下,老人当晚就刷了16.5万的首付款,买了一套总价40万的海景房,还签了购房合同。
可酒醒后,两位老人惊出了一身冷汗,才后知后觉的发现自己被人忽悠了,他们是江苏的,跑到威海买套房子,一年到头能住上几回。
戴梅得知父母的遭遇后,觉得父母是被销售人员给忽悠的,找到售楼处,希望退房退。
可开发商却说:双方是白纸黑字签了购房合同的,如果戴梅一家执意要退款,那就缴纳总房价40%的违约金就行。
总房价40万,按照40%的比例收违约金,也就是说父母刷的那16.5万元压根就退不了多少,对于这个说法,戴梅没有同意。
之后她将问题反馈到了住建等多部门,希望能够妥善解决问题,目前戴梅一家退房还没有成功。
1、戴梅父母可以要求跟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或者撤销购房合同吗?
《民法典》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两位老人是因为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那么老人可以请求解除购房合同或者撤销合同。
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老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其他有失公平的情形。
2、戴梅一家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要求他们支付40%的违约金合法吗?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戴梅父母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戴梅一家要求退房退款,要看双方合同内关于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约金的具体数值要看双方的明文约定,但是具体多少应建立在实际经济损失之上,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合同在整个履行过程中的情况、各方当事人在过失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多重因素。
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远超实际损失,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的处理结果应当依据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来进行。
3、 欺骗老人购买商品是违法行为,严重情况下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中,并作出财产处分。
如果王小红和相关人员,在此事中,真的采取了欺骗老人的手段,并从中获得了高额利益,那么会涉嫌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老年人朋友出门在外,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小恩小惠,或者蝇头小利,迷昏了头脑,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和决定。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保险公司就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