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县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4312”行动计划(2023-2026年)》等文件精神,我区构建开放、务实、高效的基金发展模式,逐步形成“1个开放的母基金平台+N个子基金(含链主基金、科创基金)”的基金业务体系。
经赣县区政府、赣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由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高新投”)牵头发起设立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好中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钨精深加工及应用产业”、“新能源材料产业”、“先进智能制造产业”主导产业中具备优秀投资能力及丰富产业资源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
二、遴选方式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综合考虑管理机构资格资质、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社会募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储备项目等条件,通过社会公开形式遴选管理机构。赣州高新投会面向社会公开在赣县区政府官网、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关于遴选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人公告,公告受理时间10天。
三、基金设立要素
(一)引导基金名称(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二)基金规模
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一期注册规模3亿元,首期实缴5000万元,后续实缴进度依照项目需求缴款。
(三)基金注册地及出资要求
基金的注册地须在赣州市赣县区。
基金管理人须按照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认缴出资。
(四)存续期限
引导基金存续期10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3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投资期内可开展循环投资。
(五)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及子基金主要围绕赣县区(赣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及其关键核心的上下游产业配套项目开展投资。
(六)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以设立、参投子基金或联合直投的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对单一子基金或联合投资项目的出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或联合投资项目总金额的40%。引导基金对单个直投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引导基金总认缴规模的20%。
四、管理机构遴选条件
(一)管理资质及荣誉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相关登记。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管理人及所管理的子基金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历史投资业绩优良,有较强的募资能力、研究能力、投资管理能力、投后管理能力,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清晰,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有健全的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隔离机制。
4.管理人至少有3支不同地区、同等规模及以上产业引导基金成功管理经验。
5.熟悉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钨精深加工及应用产业”、“新能源材料产业”、“先进智能制造产业”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有相关储备项目。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团队配备及规模
1.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
2.至少有3名(含)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管理经验,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3.派驻的引导基金专职管理团队成员至少1名具备5年以上私募基金管理经验,至少1名在拟合作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具备基金募资、投资和管理经验,且主导过投资项目实现成功退出。
(三)出资要求
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对拟合作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四)设立要求
中选管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收到中选确认函之日起,确保引导基金按时完成以下事项:
1.3个月内完成合伙协议的签订、基金工商设立登记、首期出资款缴付。
2.基金备案完成后6个月内开展投资业务(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准)。
五、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根据《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要求,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赣州高新投通过赣县区政府官网(http://www.ganxian.gov.cn)、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s://gzgxq.ganzhou.gov.cn)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管理要求、遴选程序以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
(二)材料申报
申报机构向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基本信息材料、资质证明文件、项目业绩与人员证明材料与其他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2024年11月3日17:30前),申请机构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及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邮寄至以下地址:赣州市赣县区稀金大道16号3号楼3208室,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797-4569906。
(三)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赣州高新投后,由赣州高新投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赣州高新投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四)专家评审
通过立项审核的基金管理人遴选需经专家评审,专家由赣州高新投推荐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进行现场评审,其中现场汇报30分钟,提问答疑30分钟。评审专家基于申报人的现场汇报、提问答疑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按照评分表进行评分,总得分第一的,拟定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如出现总得分并列第一情况,遴选规则如下:
如存在总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依次按“管理机构业绩”、“管理规模”、“项目储备能力”、“本地服务能力”单项得分进行比较,选取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即:如存在总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取“管理机构业绩”单项得分较高者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如“管理机构业绩”单项得分亦相同,取“管理规模”单项得分较高者为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以此类推,如以上各单项得分依次全部相同,采取竞价返投比例的方式确定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如返投比例最高报价亦相同,取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实缴规模较大者为初步候选机构。如以上皆相同,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比,确定初步候选机构。
(五)尽职调查
根据遴选要求,赣州高新投聘请专业团队对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
(六)最终审议
由赣州高新投提请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最终审议会议,听取专家组介绍基金管理人初步候选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评分情况,审议并确定基金管理人推荐机构。
(七)社会公示与确定
最终审议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名单将在赣县区政府官网(http://www.ganxian.gov.cn)、赣州高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s://gzgxq.gan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基金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谈判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由基金合伙人签署盖章。
六、终止申报或合作资格
若在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前后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基金管理人的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合作资格:
1.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的;
3.引导基金参与设立子基金时,出现非法募集;
4.引导基金设立满12个月,未实际开展投资设立子基金或直投项目业务的;
5.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或设立投资子基金方向不符合赣县区(赣州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
6.出现重大风险事项未按规定主动上报的;
7.合作机构本身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8.其他约定的事项。
如出现遴选后基金管理人取消合作的情况,递选得分排名第二的机构为初定基金管理人,并按照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公示的程序确定基金管理人。如出现无排名第二机构的情形,重新启动遴选程序。
七、联系咨询
基金申报时限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开设以下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赣州市赣县区稀金大道16号
八、附件
附件1.委托授权书
附件2.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3.廉洁承诺函
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
赣县区(赣州高新区)稀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