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了4年一锅端了!”新疆和静县,一男子在过去4年攒了共计5000余株天山雪莲。可男子全部打好包装准备出货时却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男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来源:新彊法制社)
据了解,天山雪莲是一种只生长在新疆天山山脉雪线冰碛之上的药材。天山雪莲之所以珍贵,和其生长环境有直接关系,相传有滋补身体功效。
网上的资料显示,天山雪莲的生长期需6至8年,最后1年在7月到8月开花,所以比较珍贵。
但是,无节制的采挖导致新疆天山雪莲从1998年的2830万保有量,至今已减少至300万株。
为了保护雪莲这一物种,也为了维护天山自然生态,国家主管部门已经将天山雪莲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任何人都不得随意采摘、交易。
1、不仅卖家男子构成犯罪,买家也构成犯罪。
首先,《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44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
(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十立方米以上的;
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无论是采摘还是购买者,只要采摘、收购两株天山雪莲就构成犯罪,而且,采摘、收购10株以上,就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中,男子采了5000多株,想必一个买家未必吃得下,所以本案应该还会有人被抓。
2、大批量收购者,大概率是下线,下线面对的则是消费者。至于消费者购买会不会被追责,就要看购买的数量以及其主观上是否属于“明知”了!
注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是公开的。即公开的法律规定就推定所有人都应当明知的。
具体而言,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于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其所购买的天山雪莲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但仍然购买食用,且购买二株以上的,就涉嫌构成犯罪了。
3、最后,很多不法商家为非法获利会夸大其词形容什么药材有特殊功能,有的甚至是卖假的药材。但无论真假,大家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就诊,切勿因听信一面之词或者其他原因而以身试法!否则,绝对会得不偿失的!大家务必要谨记!
枪毙了
优昙花
石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