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女子和姐姐在房间睡觉,结果姐姐却喊叫有什么东西在碰自己,女子惊醒后赶紧打开了灯,果然看到一个黑影,而此时,女子的姐姐竟然吓得生理性呕吐。
李女士和姐姐为了生活方便一些,于是便租住在一起,事发当天凌晨,两人均已经睡了过去,可是,姐姐却突然喊叫了起来,称有什么东西在碰自己。
李女士惊醒后,赶紧开了灯,这一开不要紧,紧接着一个黑影便闪了出去,不过,李女士还是看清楚了对方的长相,竟然是租住在隔壁的董某,于是就赶紧报了警。
此时,李女士姐姐因为受到了惊吓,开始呕吐起来,很快,警方将董某抓获归案。
经过调取楼道监控,只发现了董某出房间返回到自己房间的视频,而对于董某如何进入的房间,监控却并未采集到其影像,据李女士称,由于卫生间的窗户是开着的,所以怀疑对方是从卫生间爬进来对姐姐实施的猥亵。
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报称,董某已经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猥亵他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猥亵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破坏了公序良俗。在这个案件中,董某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里,董某有两个行为,第一是进入房间,第二是实施了猥亵。
其实,非法进入他人房间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如果董某实施的行为情节相对比较轻微,那么就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所以,如果情节性质一般,将会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但是,如果情节比较恶劣,则会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他可能面临非法侵入住宅罪或者是强制猥亵罪的法律责任,一般而言,将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的处罚。
同时,李女士的姐姐因为受到了惊吓而出现了生理性呕吐等身体反应,她的精神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董某的猥亵行为侵犯了李女士姐姐的身体权和隐私权,他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李女士姐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此外,这个案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女性朋友。在居住环境方面,要注意关好门窗,确保自己的居住安全。同时,如果遇到类似的不法侵害,要勇敢地站出来,及时报警,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