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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北京,一名70多岁的大妈在公园晨练,想用公园的长椅拉伸身体,没想到

“白嫖成功!”北京,一名70多岁的大妈在公园晨练,想用公园的长椅拉伸身体,没想到长椅突然倒塌,大妈也摔倒在地,导致腰椎体骨折,大妈家属告上法院,要求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负责,赔偿18万元,法院却是这样判的。   陈阿姨早晨起床后,按照惯例准备去小区附近的公园活动身体,多年来她每天都坚持晨练,无论刮风下雨,从未间断。   当她来到公园时,发现平日里常用的健身器材旁已经聚集了不少人,为了不打扰他人,也为了寻找一个安静的地方锻炼,她四处张望,想找到一个合适的地方。   途经一排长椅时,陈阿姨注意到其中一张椅子周围无人,心想既然器材区人多,不如就在这里活动一下筋骨,于是她走到长椅后面,双手握住椅背,试图通过拉伸来放松身体。   然而,就在她轻轻一拉的瞬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那张长椅突然向前倾倒,猝不及防的陈阿姨也随之摔倒在地,一阵剧烈的疼痛从腰部传来,她动弹不得,只能躺在地上呻吟求助。   周围的行人和正在锻炼的居民听到呼救声,纷纷赶来,有的上前查看她的伤势,有的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还有的帮助联系她的家人,在大家的协助下,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将陈阿姨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的详细检查,诊断结果显示陈阿姨的腰椎骨折,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由于年龄较大,恢复起来也比年轻人困难,最终陈阿姨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和护理。   陈阿姨的儿子李明得知母亲受伤的消息,既心疼又疑惑,他不明白,母亲只是进行了一次简单的拉伸,怎么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弄清真相,李明决定前往事发的公园查看。   来到现场后,李明仔细检查了那张倾倒的长椅,他发现,长椅底部与地面连接的部分已经严重生锈,固定螺丝也松动了,看起来长椅早已失去了稳定性,只是表面尚且完好,他意识到,这是一起由于公共设施老化失修导致的意外。   认为公园管理方存在疏忽,李明找到负责公园设施维护的公司,要求他们对此事负责,而对方却表示,长椅的用途是供人休息坐卧,而非用于拉伸锻炼,陈阿姨的不当使用方式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因而他们不愿承担责任。   由于协商无果,李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园设施养护公司赔偿母亲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确保其设施的安全,未尽到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受害人若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公园的长椅确实存在老化、生锈、固定不牢等问题,养护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然而,陈阿姨将休息用的长椅当作健身器材,方式不当,也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公园设施养护公司承担60%的责任,陈阿姨承担40%的责任,养护公司需要赔偿陈阿姨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此案判决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公园管理方应该加强对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市民的安全,一位网友评论道:“公共场所的设施如果不及时维护,谁还能放心使用?”   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长椅就是用来坐的,不是健身器材,大妈不按照正常用途使用,出事了怪谁。”还有人质疑:“这样判,对公共设施管理方是否公平,会不会导致大家以后都去钻空子。”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公共场所的管理者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检查和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同时,市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也应遵守规则,合理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导致意外发生。   陈阿姨的意外受伤,不仅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引发了对公共设施使用和管理的思考,公园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其设施的安全性至关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正如法律所强调的,安全是管理者与使用者共同的责任,只有双方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公共环境。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0-23——《拽公园座椅锻炼,椅翻倒地受伤,公园该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