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和静公安,近日,新疆和静县公安局成功查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雪莲64箱,共5760株。
2024年10月21日21时许,和静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线索举报:一辆装有中药材“乌头”、混装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山雪莲”的白色货车从新源县出发,途经和静县去往安徽省亳州市。
接到线索后,和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将该信息通报至巩乃斯派出所卡点和巴伦台公安检查站,通过设卡拦截追缉。
10月22日凌晨0点30分,巩乃斯派出所发现嫌疑车辆后果断将其拦停。经初步核查,确认与通报信息一致。
据了解,10月21日,新源县货车司机单某受货主李某的委托,以一吨1000元的运费,将一批中药材——乌头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运送至安徽省亳州市。因装车过程中,货物全部用编织袋和纸箱包装,司机单某并不知道里面具体装的是什么,直到被和静县公安局巩乃斯派出所执勤民警拦停查验时,才知道自己运输的货物里竟然混装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山雪莲。
经清点,车上共装载货物10.08吨,其中,天山雪莲共计64箱、5760株、320公斤。
根据货车司机单某提供的信息,10月24日,民警将嫌疑人李某传唤至和静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经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谋求非法利益,以1公斤10元—12元不等的价格,在新源县收购了约2.5吨新鲜雪莲,打算晾晒干后,以每公斤300元—350元的价格销往安徽省亳州市,从中赚取高额差价,没想到才走到和静县辖区便被查获。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潇湘晨报综合和静公安
天山雪莲是中草药,不能商业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