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了!北京,女子在一雇主家做保姆,一次,女子不小心打碎一个7000元的花瓶,雇主扣了她4000元工资,女子怀恨在心,溜进雇主卧室,偷走一枚钻戒,不料,钻戒竟值188万元,雇主一怒之下报警,结果,女子肠子都悔青了!
(案例来源:北京日报)
李薇住在一所大房子里,平时工作忙,家里的东西经常乱放,她也没时间收拾。
一次,李薇因为要参加一个聚会,她的一个名牌包却怎么也找不到,急的她心烦意乱。
李薇翻的满头大汗,累的不行,她沮丧的坐在一边,拿起电话给之前用过的家政阿姨王翠打电话。
“王姐你有空没?我有一个包找不到了,你能来帮我找一找吗?我给你报销路费。”李薇跟王翠商量道。
没想到,王翠到很痛快,她说一会过去帮她找。
李薇终于松了口气,看着家里乱糟糟的,心想真得找个可靠的人收拾一下。
原来,李薇之前在家政公司找了王翠,在她家工作过一年,干的还不错,后来,王翠自己有事就辞职了。
虽然,过来这么久,李薇没想到王翠还能回来帮自己忙,还想着给她点感谢费。
到了下午,王翠果然来了,她听李薇形容要找的包是什么样的之后,没一会儿,她就找到了。
王翠拿着包送到了李薇面前说:“是不是这个啊?”
李薇看到包高兴的差点跳起来,她兴奋的说:“对对对,就是这个,晚上聚会我要用的。”
王翠笑呵呵的说:“那没什么事,我就走了。”
李薇忙拦下她说:“你看我这个家乱的,不如你还在我这做家政吧。”
王翠有些出乎意料,想了片刻答应了。
两人商量好工资后,王翠就继续在李薇家工作。
有一天,王翠在擦拭花瓶的时候,手一滑不小心把它给打碎了。
王翠心想这下完了,怎么交代啊!
等李薇回家后,王翠还是如实的和她说了打碎花瓶的事情,她连连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
李薇眉头一皱对王翠责备道:“你怎么不小心一点,我这个花瓶是收藏品,7000多块呢,你赔吧!”
王翠乞求道:“求你了,我不是故意的,这么多钱我赔不起的,能不能少一点啊?”
李薇对着王翠说,这个花瓶我很喜欢,你知道我多心疼吗?没钱就从你工资里扣。
王翠小心翼翼地说,能不能少扣点呀,你看我赚点钱也不容易,我真不是故意的。
李薇心软了,最后决定从王翠的工资里扣除4000多块。
从这之后,王翠心里开始不平衡了,她觉得李薇那么有钱,非要刁难自己,真是太过分。
她开始找机会,想把这4000多块的损失找补回来。
于是,王翠趁着李薇出去上班的时候,偷偷溜进她的卧室。
王翠在李薇众多金光闪闪的首饰中,挑了一个不起眼的钻戒,心想这个她应该不能发现。
没过几天,李薇发现钻戒不见了,还问王翠有没有看到她的钻戒。
王翠对李薇余怒未消,只回了一句:没看见。
李薇将自己梳妆台上的首饰盒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钻戒。
突然,李薇冒出一个她不愿意相信的想法,难道是王翠偷拿了钻戒?
想到这,李薇选择了报警。
警方很快将王翠抓获,面对询问,王翠却还自作聪明的狡辩,她拿戒指就是想气一下李薇,没等归还呢,就被抓了。
然而,当王翠知道钻戒的价值时,直接惊掉了下巴。
1、经过鉴定,王翠偷盗的钻戒价值188万元,王翠犯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翠偷偷潜入李薇卧室,盗窃价值188万的钻戒。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在被抓获后,王翠还试图狡辩,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2、王翠将李薇收藏的花瓶打碎,被要求赔偿4000余元,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翠打碎了雇主的花瓶,虽然不是有意,但是确实给雇主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
而赔偿4000元,也是两人协商的结果。
如果,王翠不认同赔偿金额,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是,王翠因此怀恨在心,却想法设法报复,偷了李薇的钻戒,这就损人不利己了。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经过鉴定,王翠偷窃的钻戒价值188万,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最终,法院判决:判处王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款5万元。
王翠听到判决后,肠子都悔青了!她非常后悔,没想到一时的贪念害了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